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同意设立公证机构服务窗口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9 来源: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根据广东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同意设立下列公证机构服务窗口:

  一、同意深圳公证处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发达路8号华为荔枝苑西区东门荔枝苑员工服务中心设立公证服务窗口。

  二、同意深圳公证处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新村4栋10号商铺设立公证服务窗口。

  三、同意先行公证处在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一期A2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公证服务窗口。

  四、同意先行公证处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国际金融科技城2楼设立公证服务窗口。

  五、同意罗湖公证处在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2号窗口设立公证服务窗口。

  六、同意罗湖公证处在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水田一街168号京基洪湖苑水贝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公证服务窗口。

  七、同意南山公证处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B座3楼B9设立公证服务窗口。

  八、同意宝安公证处在深圳市宝安区前进路深信泰丰大厦一楼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公证服务窗口。

  九、同意龙岗公证处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中房怡芬花园A28号设立公证服务窗口。

  十、同意龙岗公证处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676号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设立公证服务窗口。

  十一、同意盐田公证处在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18号盐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设立公证服务窗口。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公证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违反《公证程序规则》受理公证案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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