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构建我市公园发展法治政策保障体系,根据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送审稿)》并报我局审查。经我局初步审查,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https://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1901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ex@sf.sz.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