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粤司规〔2019〕3号)、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第二十八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7天(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1日),公示通过(2023年6月11日)律所人员持副本、介绍信至深圳市司法局盖章,如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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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