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我市噪声监督管理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保障市民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完善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并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616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sfjlfec@sf.sz.gov.cn 。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