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2 来源:

  广东华协律师事务所:

  我局依法向你所送达《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司罚决字〔2022〕19号)后,至今你所仍未主动履行上述行政处罚。我局已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深圳市司法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所履行义务,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此前一并送达的《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缴款识别码:44030122000022624751)缴纳罚款。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我局依法采取相关方式均无法向你所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所公告送达《深圳市司法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4年2月1日

 


附件:

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