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辅助管理有关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4-04-02 来源:

  一、 项目信息

  采购人:深圳市司法局

  项目名称:公证辅助管理有关服务项目

  二、 项目概况

  为顺利开展公证管理工作,推动我市公证行业健康发展,拟将2024年度公证辅助管理有关服务工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深圳市公证协会。

  三、 项目技术要求

  1.公证投诉处理部分调查工作、公证投诉处理组织专家论证工作;

  2.协助组织公证业务培训和交流;

  3.公证员年检注册(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

  4.公证执法辅助等工作。

  四、 项目商务要求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叁拾捌万叁仟元整(¥383,000.00)。

  报价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报价为含税价,包括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2.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精确至个位数。

  3.投标总价不得高于预算限额。

  4.投标文件不得出现两个以上的报价。

  5.不得无合理原因低于成本报价。

  五、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委托公证投诉处理有关工作依据

  依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四十条:“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公证机构的违法行为,可以委托公证协会对公证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接受委托的公证协会应当查明事实、核实证据,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三十条:“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公证员的违法行为,可以委托公证协会对公证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可依法将公证投诉处理部分调查工作委托由市公证协会实施。

  (二)委托公证投诉处理组织专家论证工作依据

  按照《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7号)第六条:“公证协会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协助和配合开展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第二十一条:“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目前,我市公证协会已组建公证专业委员会,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要求,可将公证专家评审、评价工作交由市公证协会开展。

  (三)协助组织公证业务培训、年检注册等工作依据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条:“市公证员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协助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行业进行管理的社会团体。”第十一条:“市公证员协会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维护公证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公证业务培训和交流,协助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公证员执行职务。市公证员协会协助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员进行年检注册和惩戒。”根据以上规定,可将组织公证业务培训和交流、公证员年检注册(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公证执法辅助等工作委托市公证协会开展。

  六、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公证协会

  、 公示期限

  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

  、 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公告按有关规定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有疑义请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小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联系方式: 0755-82019847

  深圳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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