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信息
采购人:深圳市司法局
项目名称: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三周年宣传服务项目
二、 项目概况
今年是中央依法治国委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三周年,是我市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三周年。《意见》提出,深圳要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先行先试、引领示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三年来,深圳坚定扛起主体责任,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加快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去年形成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首批经验成果,得到中央和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充分肯定。今年4月28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借鉴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首批经验成果的通知》,正式向全省推广借鉴深圳法治建设首批11项经验成果。
为更广泛面向全省展示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三周年工作成果,拟委托省级报纸媒体对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三周年亮点工作和首批11项经验成果作宣传报道。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内部集中采购项目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九条有关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广东南方日报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展宣传。
三、 项目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专题撰写:由供应商起草专题稿3篇,1篇为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三周年的工作宣传内容(主稿),1篇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改革创新举措的宣传内容(配稿),1篇为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在全省推广借鉴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首批经验成果的宣传内容(配稿)。
2.渠道推广:由供应商在《南方日报》深圳观察版纸质传媒上刊载、发布上述相关内容,并在供应商新媒体矩阵平台(含南方+客户端、南方网 )推广。
(二)经费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
报价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报价为含税价,包括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2.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精确至个位数。
3.投标总价不得高于预算限额。
4.投标文件不得出现两个以上的报价。
5.不得无合理原因低于成本报价。
四、 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完工期限):
1.2024年5月30日前,供应商完成项目资料收集、文献整理、调研工作,撰写形成并提交项目初稿。
2.2024年6月10日前,供应商根据修改意见,对项目初稿进行修改完善,提交项目终稿并在约定传媒上刊载、发布相关稿件内容,完成后报请结题及验收。
3.经双方协商一致,提交项目最终成果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截止日期不得超过2024年6月30日。
(二)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3篇专题稿撰写,并在《南方日报》深圳观察版纸质传媒以及《南方日报》新媒体矩阵平台(含南方+客户端、南方网)刊登并推广相关稿件内容。
2.违约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如供应商逾期提交各阶段项目工作成果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或拒绝按采购人要求对工作成果进行修改,或供应商提交的项目工作成果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全部服务费,如采购人已支付服务费,则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服务费,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次宣传内容涉及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政治性强、专业性强,且由于首批11项经验成果要面向全省复制推广,宣传工作委托对象的可比性不强,目前只有唯一供应商广东南方日报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可全权负责《南方日报》在深圳市内全部宣传业务。《南方日报》是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是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舆论阵地,是广东唯一的省级党委机关报,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原则,委托《南方日报》可确保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三周年宣传工作的政治正确和面向全省复制推广经验成果的宣传效果。
六、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南方日报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七、 公示期限
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2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公告按有关规定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有疑义请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九、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小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联系方式: 0755-82019847
深圳市司法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