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4年第5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现就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24年7月17日-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
咨询电话:0755-82019607(7月17日—19日请拨打0755-88127791)
二、预约方式:
下载“i深圳”APP,选择“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法律职业资格初审”,自行预约日期及时间段。预约渠道自7月12日17:00开放,请申请人严格按照预约的时间前来。
三、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报名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省司法厅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
(1)二代身份证消磁或使用临时身份证申请的,请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网上申请信息,准确填写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如毕业院校发生更名的,请填写毕业证所载校名),并提前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尽快通过学信网办理电子认证或申请书面认证报告。
(2)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如: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或有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情况的,须提交记载有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公安机关或相应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