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上海数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你们提交的关于吸收合并的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同意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上海数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合并后,上海数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由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承接。
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等手续。
广东省司法厅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