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人才工作相关安排,结合我市高层次法治人才工作实际,现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深圳市法治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项目(以下简称“特支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意识。
2.已在深圳全职工作3年。
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经市司法局审核、市委人才办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年龄等条件要求。
(二)业绩条件
A级人才。申报人应当取得国际或国家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重大国际或国内影响力和知名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一般应为5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获得“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奖”等国内外高水平奖项的法治人才。
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任职教授或者相当级别专业技术、教育管理职务,且近5年取得如下成果之一:(1)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者同等级的其他项目;(2)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Harvard Law Review》《Yale Law Journal》《Stanford Law Review》等国内外顶尖刊物发表3篇以上成果或者有3项以上高水平代表性著作等;(3)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层次法律专业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4)取得杰出的法学教育或者管理成就。
3.近3年在国际法律服务中,在知识产权、两反一保、337调查等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成功处置项目达10件以上并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主办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担任负责人,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含分所律师人数)在其担任负责人期间新进入全国排名前10;在律师事务所担任负责人,该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收入在其担任负责人期间新达到5亿元。
4.在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中担任法务部门负责人,对企业法务管理、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所在企业的法务管理、合规管理工作受到国家级有关部门肯定,具有全国性示范引领作用;近3年为企业避免或挽回损失累计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5.其他具有相当水平实绩、行业贡献、科研能力的,经认定在本领域达到以上类别同等层次相当水平的法治人才。
B级人才。申报人应当在行业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拥有行业领军地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一般应为4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获得“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全国优秀律师”“英特玛奖”等高水平国内外奖项的法治人才。
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任职副教授或者相当级别专业技术、教育管理以上职务,且近5年取得如下成果之一:(1)立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者同等级的重要项目;(2)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Harvard Law Review》《Yale Law Journal》《Stanford Law Review》等国内外顶尖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成果或者有2项以上高水平代表性著作等;(3)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层次法律专业教育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4)取得重要的法学教育或者管理成就。
3.入选司法部公布的《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的律师;近3年在国际法律服务中,在知识产权、金融、证券资本、投融资、并购、合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破产重整、商事争议解决、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集群相关的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代理胜诉案件、成功处置重大项目达5个以上的主办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担任负责人,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含分所律师人数)在其担任负责人期间新进入全国排名前50;在律师事务所担任负责人,该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收入在其担任负责人期间新达到3亿元。
4.在中国500强企业总部中担任法务部门负责人,对企业法务管理、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所在企业的法务管理、合规管理工作受到我省有关部门肯定,并在我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近3年为企业避免或挽回损失累计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5.其他具有相当水平实绩、行业贡献、科研能力的,经认定在本行业本领域达到以上类别同等层次相当水平的法治人才。
C级人才。申报人应当在本领域本行业青年群体表现突出,具有成长为行业领军的潜力或水平。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任职助理教授或者相当级别专业技术、教育管理以上职务,且近5年取得如下成果之一:(1)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或者同等级的项目;(2)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Harvard Law Review》《Yale Law Journal》《Stanford Law Review》等国内外顶尖刊物发表成果或者有高水平代表性著作等;(3)在CLSCI期刊或者同等级期刊上发表成果3篇;(4)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层次法律专业教育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5)取得有影响的法学教育或者管理成就。
2.近3年在国际法律服务中,在知识产权、金融、证券资本、投融资、并购、合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破产重整、商事争议解决、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集群相关的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代理胜诉案件、成功处置重大项目达3个以上的主办律师;近3年在我市执业且在我市主办标的额达1亿元以上涉外案件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港澳台居民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担任负责人,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含分所律师人数)在其担任负责人期间新进入全国排名前100;在律师事务所担任负责人,该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收入在其担任负责人期间新达到2亿元。
3.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总部担任法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对企业法务管理、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所在企业的法务管理、合规管理工作受到我市有关部门肯定,在全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近3年为企业避免或挽回损失累计达到2亿元以上的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4.其他具有相当水平实绩、行业贡献、科研能力的,经认定在本行业本领域达到以上类别同等层次相当水平的法治人才。
D级人才。申报人应当拥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具有冲击各类人才项目的潜力或水平。一般应为30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者获得博士学位,且近5年取得如下成果之一:(1)立项省部级项目;(2)在CLSCI期刊或者同等级期刊上发表成果;(3)取得有潜力的法学教育或者管理成就。
2.近3年在我市执业且在我市主办标的额达5000万元以上涉外案件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港澳台居民律师;外国律师事务所或港澳律师事务所驻我市代表处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首席代表;该律师事务所营业收入在其担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期间新达到1亿元。
3.在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总部担任法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对企业法务管理、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所在企业的法务管理、合规管理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肯定,在本行业或所在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近三年为企业避免或挽回损失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4.其他具有相当水平实绩、行业贡献、科研能力的,经认定在本行业本领域达到以上类别同等层次相当水平的法治人才。
二、申报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深圳市法治人才特支项目申请表。申报人在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须从系统导出申请表,本人签字、粘贴证件照。申报人依托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审核后,须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须以PDF格式扫描上传。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证明、任职证明、职业资格等证书相关材料。
4.符合相应层级业绩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5.提交的外文证明材料,需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6.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材料均需验原件和签名盖章后扫描上传。工作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审核和加盖单位公章。
2.以电子版(PDF格式)形式在网上提交的材料,均以中文命名。电子版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得超出20MB;若超出,则分成多个文件,但必须编制序号和编写文件名称。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hrss.sz.gov.cn/)选择【人社服务中心】,在【业务办理】项搜索【深圳市高层次法治人才特支项目】,点击进入后填报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未注册的法人须先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pscp/sso/static/register?tab=2)完成注册。
(二)材料审查。各区司法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移交给市司法局。对材料不齐的,经通知补正仍不齐全的,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四、申报须知
(一)申报时间:2025年3月至2025年4月。
(二)申报人相关业绩起算时间以2024年1月1日为计算基点(如“近三年”,以2024年1月1日往前计算三年)。
(三)申报人向单位所在地区司法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区政策咨询电话:
(四)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否则取消遴选资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市司法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人代理特支项目申报事宜,申报人应自主申报。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人收取费用,请向我局举报。
(五)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