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送达北京润朗(深圳)律师事务所终止事由发生后有关事项通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3 来源:

北京润朗(深圳)律师事务所:

  2025年9月12日,我局作出《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北京润朗(深圳)律师事务所终止事由发生后有关事项的通知》,因无法联系你所前来现场领取,我局向你所邮寄上述通知,该快递因无法正常投递被邮政退回我局。另,你所在广东律师管理平台登记的办公场地已无人办公,无法直接或留置送达。因上述方式无法向你所送达上述通知,现本机关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告知。

  附件: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北京润朗(深圳)律师事务所终止事由发生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11日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755-82019626)

附件: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北京润朗(深圳)律师事务所终止事由发生后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