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润朗(深圳)律师事务所:
2026年1月29日,深圳市司法局以本机关名义作出《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北京润朗(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事先告知书》。因你所无法正常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现本机关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告知。
附件: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北京润朗(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事先告知书
广东省司法厅
2026年2月9日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755-82019626)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北京润朗(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事先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