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0 来源:

  各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为做好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考核工作(以下统称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依法登记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合伙联营所,下同)和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下同)的律师。

  2022年1月1日后,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依法登记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无需参加此次年度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执业考核同步进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6月1日后,线上(网上)考核流程的申请功能将关闭。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粤司规〔2019〕3号)、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等规定,本次年度检查考核内容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业情况。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内容由所在单位参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执行。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本次年度检查考核重点内容为:

  (一)确保律师行业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历次全会精神情况;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党史学习教育情况。

  (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情况。党组织设置情况;落实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情况;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情况;党员组织关系隶属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情况;从青年律师、骨干律师、管理层中发展党员的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落实《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 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情况;加强收案登记管理,落实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和出具票据情况;投诉查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利益冲突审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对本所律师执业监督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和依法办理变更事项情况。是否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合伙所是否合伙人不足3名、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是否不足3名、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是否不足20名等情况;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事项变更是否依法办理。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业务数量和服务质量、收入、纳税情况。办理涉外法律业务、担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律师调解、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等工作情况。执行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管理制度情况,特别是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监督和指导律师代理重大和群体案件、集体讨论辩护(代理)意见情况。

  (六)执业律师符合执业条件的情况。专职律师是否存在违规兼职的情况;兼职律师是否保持兼职执业条件;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是否保持任职条件。

  (七)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分所管理办法管理情况。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章程规定与合伙协议约定是否一致;章程与合伙协议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阴阳章程”“阴阳合伙协议”“阴阳分所管理办法”等情形。

  (八)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突出问题等清理活动情况。开展清理活动态度是否端正,规定动作是否完成,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九)诚信执业情况。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情况。配合做好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信息补全、核实工作情况。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是否准确。

  (十)律师事务所聘请外国和港澳台律师情况。除合伙联营律师所,其他律师所有无聘请外国和港澳台律师、有无按规定办理法律顾问证,有无安排外国和港澳台律师在本所办公;与外国、港澳台法律顾问共同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

  四、考核材料和流程

  2021年度考核工作继续按照往年做法,采取线上线下考核同步进行。

  (一)准备考核材料。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粤司规〔2019〕3号)的规定提交考核材料。律师事务所分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时还应提供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且考核时间晚于分所的,考核结束前需补交总所考核结果。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应当由律师本人签名,并对参加年度考核提交的材料作出真实性承诺。对考核对象提交的书面承诺书有疑问的,可以通过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予以核实。

  (二)完成线上考核。申请人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在“切换区域和部门”中选择“省级部门-省司法厅”,切换至“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选择“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登录后,选择“年度考核业务”事项进行办理。各地市司法局线上审核在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完成。

  (三)办理线下考核。申请人及各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具体操作流程与去年相同。其中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按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粤司办﹝2019﹞224号)的规定办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年度考核,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后,报送市律师协会备案。市律师协会收到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意见后,予以备案审查,并在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将备案结果抄送市司法局。

  (四)确定考核结果并录入备案。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会根据材料确定考核等次(结果),分别录入广东律师管理系统。系统关闭后,属于暂缓考核情形消失或责令限期考核的人员需要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按照程序分别向区(县)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提交书面材料。市律师协会收到书面材料后要及时重新审查确定考核结果,并做好录入备案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更新和完善律师及律师所登记信息。要同步做好广东律师管理及广东律师诚信信息系统登记信息的完善工作。各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以及各律师事务所,对有关律师、律师所执业状态、奖励、处罚、处分信息,要及时更新、录入到广东律师管理系统。特别是对系统登记的律师政治面貌、律师所所在党组织名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对应关系等要确保准确无误。系统中不要登记国(境)外机构对律师、律师所的奖励或评级信息,以避免不当发布。

  (二)压实律师事务所责任,做好对具有特殊情况的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在考核期满前返粤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允许其在其回粤后再参加考核。对因在境外确无法返回导致2021年度没有办理业务的律师,允许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年度考核登记表,在境外确无法返回导致没有执业的情况说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律师协会章程情况等材料)后,除具有“不称职”情形之外,参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不评定考核等次。

  (三)做好考核后续处理工作。市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于不参加考核或暂缓考核原因消失后未及时申请考核的,书面责令其1个月内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的,由市律师协会按规定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要依规给予行业惩戒。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着力减少年度考核对律师正常执业的影响。各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因考核、备案工作收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时间。律师所和律师确因参加年度考核备案上交证书而影响办理业务的,要与考核对象做好沟通协调,采取暂时领回证书或者出具相关证明等办法,减少对律师执业的影响。

  在本次年度检查考核过程中,市司法局将视情组织部分区实地检查督促年度考核工作,请相关单位予以配合。考核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律管处及市律师协会会员部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统计表

  2.2021年度律师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3.律师事务所聘请外国、港澳台律师等情况统计表

  4.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提交材料清单

  5.年度检查考核注意事项提示

  6.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方式

  7.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8.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信息表

  9.承诺书

  10.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线上考核流程及数据更正操作指引

  11.202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深圳市司法局

  2022年3月25日

  (联系人:市局律管处闵之伟,电话:0755-83056222;市律师协会会员部骆立园,电话:0755-83025538)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2021年度律师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3、律师事务所聘请外国、港澳台律师等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4、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提交材料清单.docx
附件5、年度检查考核注意事项提示.docx
附件6、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方式.docx
附件7、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8、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信息表.docx
附件9、承诺书.docx
附件10、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线上考核流程及数据更正操作指引.docx
附件11、202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