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4-01 来源:

       为了提升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检验、登记、营运等活动的便利化和服务保障水平,扩大航运业对外开放,促进航运要素集聚及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圳海事局组织起草并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616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xiaosy@sf.sz.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附件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