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高检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司法局经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商议,决定本次公开选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33名。

  二、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

  三、选任条件

  (一)深圳市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4.具有足够的履职时间。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深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深圳市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深圳市人民监督员职责

  深圳市人民监督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以报名材料邮寄时间为准),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

  接受公民个人申请,也可由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报名事宜可咨询深圳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55-83053837,0755-83053892。

  3.报名步骤

  (1)报名人登录“广东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报名管理系统”https://guangdong.rmjdy.cn:8443/login.xhtml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所属单位选择“深圳市司法局”,按照提示要求进行网络报名。

图片1.png

  人民监督员报名管理系统二维码

  (2)完成网络报名后,个人自荐报名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表》(附件1);单位和组织推荐人选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附件2)。

  (3)整理好报名材料,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深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信封上注明“深圳市人民监督员报名材料”)。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邮编:518034;联系人:王兵帅;联系电话:0755-83053892)

  4.报名材料清单

  (1)《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或《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双面打印,加盖工作单位或推荐单位公章。附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与网络报名系统中提交的照片相同);

  (2)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建议在各复印件上注明“本件仅限用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其他用途无效”。)

  (二)资格审查。深圳市司法局对组织推荐人选和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考察人选。

  (三)组织考察。采取到其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

  (四)确定拟任人选。深圳市司法局根据考察等情况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公示。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将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深圳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深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2.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深圳市司法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

附件1:人民监督员自荐表.docx
附件2:人民监督员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