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收费新政策于9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19-08-30 来源:

  为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减少定价项目层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部署,以及《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9号)规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下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

  该通知就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政策有关事宜作出了规定,包括明确了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问题;明确了涉及重大案件或者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司法鉴定事项收费标准问题;符合我省法律援助的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费用减免问题等,共六项规定。

  该通知自201991日起执行。与该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该通知规定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359号)同时废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该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或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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