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深圳市司法局依托现有职能,以深圳速度立即行动,推出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实事”,以深圳方案体现深圳质量和深圳担当,为民营企业提供更贴心的法律服务、更良好的产权保护、法治化国际化程度更高的营商环境,全力护航深圳民营经济实现持续繁荣发展。
一、实施“民营企业法务提升计划”
年内在全国首发《民营企业法务指南》,为民营企业法务实务提供指引;推出公司法务微信公众号,推送公司经营管理法律知识,宣传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稳健发展;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搭建公司律师参与民营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等工作机制和平台。
二、推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公证服务
推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公证服务业务,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认真办理企业并购、知识产权、拍卖、抵押等公证业务;不断创新公证服务,开发新型民商事公证产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系统公证解决方案。
三、开辟民营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在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辟民营企业优先受理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为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四、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将“法律进企业”升级成“守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引导民营企业依法治企,增强企业管理者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企业员工依法维权意识,营造浓厚法治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诚信守法成为企业的金字招牌。
五、设立蓝海法律服务研究院
设立蓝海法律服务研究院,作为“部市合作”的具体举措和司法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研究基地,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数据库,开展课题调研和法律交流,发布法律服务指南、趋向研究或评估报告,推送法律服务动态,促进法律服务业的互联互通,为粤港澳大湾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六、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合规指引
发布《反商业贿赂》《知识产权》和《企业技术秘密》合规指引,作为面向涉外民营企业的推荐读物,为深圳外向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海外拓展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合规性审查指引和务实指南。
七、推动深圳各异地商会设立法律工作委员会
推动在深圳的异地商会成立法律工作委员会,汇聚所属商会地区籍贯的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为会员公司治理及风险防范化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八、推动深圳各行业协会成立法务部
将“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延伸至行业协会,推动深圳各行业协会设立法务部,实行“一协会一法律顾问”制度。指导协会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为协会会员进行法治体检、把关,提供法律解决方案,预防和化解会员企业法律纠纷,指导、促进会员企业依法依规健康发展。
九、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
依托“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优势,加大全球华语法律资源整合力度,为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贸易时提供更优质贴心的华语法律服务,推进深港法律服务领域合作,打造深港法律服务合作的典范。
十、尝试建立商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
尝试与深圳国际仲裁院搭建民商事仲裁工作平台,吸收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士进入仲裁员名单,发挥专业人员解决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作用,方便民营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