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举办专项培训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

发布日期:2018-11-09 来源:
  为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了2018年度深圳市人民监督员专项业务培训。培训于10月30日至31日及11月6日至7日分两期在深圳大鹏新区鹏海山庄举办。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雄、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徐鹏出席培训并讲话。深圳市人民监督员和各区司法局业务骨干共90余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是深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以来的首次业务培训,邀请到重庆市司法局法制处处长李纲、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娜以及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勃授课。主要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学习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有关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知识,人民监督员案件审查监督的理念、方法,以及监察法、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等工作实务。培训还为人民监督员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一本通》和《新编职务犯罪面面观》等最新版的学习资料。
  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雄指出:自2017年上半年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以来,在深圳市司法局的精心组织下,在各位人民监督员的倾力付出下,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评议的程序更加规范,人民监督员的抽选程序更加严格,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识更加增强,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评议更加全面独立公正。从2017年7月1日到今天,深圳市司法局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共有201人次监督评议了89 宗案件,深圳市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成效显著。市检察院将与市司法局通力合作,与各位人民监督员携手并肩,紧紧围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定位和上级机关的部署安排,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共同将人民监督员工作推向深入,践行阳光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深圳市司法局徐鹏副局长认为,我市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有以下几个特点:人民监督员政治站位高,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通过不断学习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做到敢监督、真监督、善监督。人民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中立、客观和理性的立场,真正发挥了监督作用。人民监督员队伍素质高,遵纪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维护了人民监督员队伍的纯洁性;  人民监督员甘于奉献,乐于付出,有效地处理好本职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兼职工作之间的矛盾。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订开启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新的里程碑,深圳市司法局将与深圳市检察院紧密联系,继续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深圳市的人民监督员将为推进法治深圳建设,助力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次培训成效显著,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人民监督员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人民监督员们参训积极,反响热烈,部分监督员甚至从外省专程赶回深圳来参加培训。他们认为,培训班准备充分、组织严密,内容丰富、成果丰硕。人民监督员们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增强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信心,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践行者、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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