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司法局多举措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置帮教工作

发布日期:2020-03-20 来源:

    为认真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深刻汲取外省教训,确保刑满释放人员依法妥善安置,罗湖区司法局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帮教不断档、人员不失控。截至目前,罗湖区664名安置帮教对象情况稳定,无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情况、无湖北旅居或接触史,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法犯罪现象。

    一是全面摸排,重点排查,精准把控底数。面对严峻的疫情态势,罗湖区开展了2轮排查,详细核实1月以来外省监狱、看守所释放回归人员信息,重点排查从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沙洋汉津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山东省任城监狱、浙江省十里丰监狱五所监狱及湖北省其他监狱已释放或即将刑满释放的人员,确保没有因漏查、漏报刑满释放人员而导致疫情蔓延的情况发生。全面核实辖区刑满释放人员信息,依托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逐一核实近期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将核实后的信息反馈给相关监狱,对核实失败人员,注明原因。

    二、加强协作,无缝衔接,接前精细核实。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与监狱联系,就近期释放的重点安置帮教人员衔接工作做好准备。接到监狱部门发出的预释放通知后,立即对接登记基本信息和健康情况,提前与亲属联系,实地走访居住地点,落实刑满释放对象衔接安置一人一策。第一时间联系广东省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吴某、颜某,河北省冀中监狱刑满释放人员罗某、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罗某等人家属,做好刑满释放接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收到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双列管安置帮教函》后,对湖南长沙监狱北京籍刑满释放人员姚某进行核查,协助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对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做好教育、帮扶、疫情防控等管理工作。

    三是宣传引导,排除隐患,做好安抚引导。积极创新帮教方式,充分利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开展帮教,停止一切集中帮教活动。加大对安置帮教对象有关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后果。不断强化其防控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勤洗手少外出、不聚集,依法科学防控。积极向刑释人员及其家人发放疫情宣传资料,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做好刑释人员家属的解释疏导和安抚工作,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四是真情帮教,排难解困,落实救治救助。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的帮扶教育,及时掌握思想动态,鼓励其生活信心。通过排查走访,询问了解安置帮教对象当前的生产生活状况,摸排劳动就业、法律援助等方面法律服务需求。力所能及地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广西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罗某是东晓街道户籍人员,家属与监狱由于交接程序、接回路线及车票等问题产生误解,不愿意配合。东晓司法所得知情况后,主动联系罗某亲属和监狱,经过多次耐心说服协调,最终罗某亲属按时将其接回,有效保证了刑满释放人员从监狱到地方的“无缝对接”,防止在其它地区滞留。

    五是建立台账,检视程序,堵塞责任漏洞。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台账管理,采取双列管、双管理、双档案管理模式,列管单位和协管单位都要填写完整的安置帮教案卷,确保社区安置帮教工作有监督、有落实。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给每一名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的人员,建立《刑满释放人员疫情防控期间防控情况》台账,内容包括人员信息、到司法所和社区报到情况及照片、询问笔录、出狱时身体状况证明、社康体检记录等,通过台帐资料检视管控程序,减少疫情防控责任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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