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事务管理署与香港破产管理署签署《合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4-01-19 来源:

  2024年1月18日上午,破产事务管理署署长张洁波与香港破产事务管理署署长麦锦罗在香港签署《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破产管理署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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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安排》明确,双方将在以下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一是建立破产重大事务互相通报机制,深港双方就可能涉及对方的重大破产法律事务进行及时通报。二是建立破产理论与实务交流机制,共同举办座谈会、研讨会或者论坛,探讨两地破产理论及实务相关议题。三是建立专业人才交流培养机制,推动双方工作人员互派和交流学习,为对方人员来己方考察和培训创造条件。《合作安排》的签署是两地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常态化交流的起点,为深港两地在破产领域开展事务协作揭开新篇章。

  签约仪式后,双方举行了座谈交流会,破产事务管理署署长张洁波、副署长胡精书与香港破产事务管理署署长麦锦罗、助理署长傅锦旺、助理署长周丽莲等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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