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精神,严格司法鉴定准入审核登记程序,结合山西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山西省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业务登记考评制度(试行)》和《山西省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登记考评制度(试行)》,已于2019年2月20日印发并执行。
《山西省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业务登记考评制度(试行)》共七章二十六条,对专家开展考评工作的内容、流程及专家组组成等作出明确规定。具体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对三大类鉴定机构准入或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省司法厅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专业人员、技术条件、仪器设备、业绩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考核评审。
二是明确了专业人员中鉴定人员数量、专兼职和职称构成要求,确定了仪器设备中实验室条件、仪器设备配置数量和维护使用情况要求,设置了技术条件中执业场所和鉴定人员能力标准及业绩和管理水平考评指标。
三是考评实行打分制,专家评审得分为70分(含)以上,且专业人员、技术条件、仪器设备、业绩和管理水平分别不低于12 分、18分、18分和12分的申请人,给予“具备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评审结论。
四是考评实行专家负责制。司法行政机关联络员负责评审行政事务,不参与具体考评。
五是对考评专家在考评活动中的工作纪律做了要求。
《山西省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登记考评制度(试行)》共六章十七条,对考评内容、考评方式、考评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
(一)考评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和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专业科目为所申请业务要求的专业技能和执业能力。
(二)考评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采取闭卷笔答形式,满分100分,其中公共科目30分,专业科目7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70分合格;面试采取问答形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每人10分钟,70分合格;考评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70分合格。
(三)考评对属于新设机构和新增业务的申请人的考评,与对机构的考评同时进行,对属于变更增加鉴定人的申请人的考评,由厅司鉴处根据厅审批处的委托不定期组织。
(四)考评试行专家负责制。司法行政机关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务,不参与具体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