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律援助再次扩大援助范围

发布日期:2015-07-09 来源:
  7月7日,深圳市法律援助机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并对照《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对涉及百姓生活基本内容的保障范围。今后,与深圳市民密切相关的“食、药、医、学”等民生事项将纳入法律援助保障范围。局党委书记蒋溪林参会,并对深圳法律援助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目前仅明确规定了经济困难公民在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支付劳动报酬和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七个方面才能给予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保障范围十分有限。

  各省在此项基础上尽管都有所扩大,但因种种原因,各地幅度不一,且东西部地区差异很大。深圳近年来在保障民生方面也积极摸索服务方式和服务范围,主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了追偿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调解医患纠纷和处理信访维稳案件等方面。

  今年七月起,深圳法律援助机构将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开展试点,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综合法律援助资源状况、公民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认真组织办理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蒋溪林书记要求我市法援机构紧紧抓住市委市政府加大对民生工程资金投入的契机,不断打造新工作亮点,在保持既有优势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为深圳司法系统改革工作闯新路、树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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