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深圳市司法局 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深圳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政策咨询

发布日期:2021-03-04 来源:

深司〔2021〕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

  本通知公布的制定主体可以本单位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有必要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深圳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设置变化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相关单位可以向市司法局申请加入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市司法局会同市委编办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司法局应当会同区委机构编制部门编制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报区人民政府(新区、特别合作区管理机构)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深圳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深圳市司法局     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附件

  深圳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文物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地震局、深圳市核应急管理办公室)

  深圳市审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

  深圳市信访局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深圳市人才工作局

  深圳市档案局

  深圳市公务员局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深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深圳市国家保密局

  深圳市密码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

  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气象局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

  深圳市总工会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