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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报告

来源: 日期:2017-03-3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深圳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深绩委﹝2016﹞2号)和《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深法治办〔2016〕64号)要求,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对全市8个区政府、2个新区管委会和33个政府工作部门开展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度考评情况概况

  本次考评共计43个被考评单位,最高分100分,最低分75.00分,平均分94.45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考评得分情况。

  区政府平均得分97.98分,新区管委会平均得分96.82分(2016年度坪山区、龙华区仍以新区管委会名义参加考评工作)。其中区政府最高分99.20分,最低分96.00分;新区管委会最高分97.70分,最低分95.30分。

  (二)市政府各部门考评得分情况。

  市政府A类部门平均得分93.72分,市政府B类部门平均得分92.94分。其中A类部门最高分99分,最低分88.25分;B类部门最高分100分,最低分75分。B类部门存在不同单位分差较大,个别单位分值偏低的情况。

  (三)指标项目考评得分情况。

  从8项一级指标得分情况看,各单位在行政执法、依法行政保障、普法、加分4项一级指标的得分率较高;在制度建设、行政决策、依法接受监督3项一级指标的得分率较低。

  二、2016年度考评组织情况

  (一)组织机构。

  本次考评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政法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编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派员组成深圳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组(以下简称考评工作组),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相关检查、考核和评价工作。

  (二)考评内容和数据来源。

  考评内容涵盖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依法接受监督、依法行政保障、普法、加分和减分项目,共8个一级指标,满分100分。被考评对象分G类、A类和B类三类,其中G类(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二级指标有36个,A类(执法部门)二级指标有37个,B类(非执法部门)二级指标有25个。

  二级指标中,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分别于9月份、12月份邀请政府立法专家进行审查;权责清单指标由市编办提供数据来源;依法接受监督指标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供数据来源;普法指标由市普法办提供数据来源;投诉渠道畅通、是否存在执法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发布、岗位责任制发布、权责清单发布等指标委托第三方机构收集评分数据;其他指标由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组集中评分。

  (三)考评方式和异议复核。

  考评方式分书面审查、普法检查、案卷评查和第三方核查等。书面审查于2017年1月16日进行,由考评工作组对照考评标准和各被考评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作出评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2016年11月起历时约两个月推进完成,以集中抽查评分会的形式公开组织行政处罚案卷重点抽查,着力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公正、客观检验;投诉渠道畅通、是否存在执法不作为、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发布岗位责任制、发布权责清单等指标委托第三方机构收集评分数据,第三方评估针对不同指标采取网站逐个检查、保留截图证明等方式开展。

  按照市政府绩效办关于推进2016年度绩效评估数据复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深圳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深绩委〔2016〕2号)相关要求,我办于2月6日至2月14日,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数据复核工作,核定后的考评分数按规定报送市政府绩效办纳入政府绩效评估。

  三、2016年度考评指标完成情况。

  从考评结果看,各区各部门基本能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准则,贯穿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情况良好。

  在制度建设方面,各单位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均能征求公众或相对人意见,制定规范性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的比例不断提升,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包括座谈会、听证会或者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草案等。绝大部分规范性文件均能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向社会发布和集体讨论决定。多数单位均能按规定开展推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行政决策方面,各单位均能按要求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并推进落实。绝大部分重大行政决策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各区和部分市政府执法部门开展了决策听证活动,各区和绝大多数市政府执法部门开展了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和实施后评估工作。大部分单位的政府合同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在行政执法方面,各执法单位均建立健全了执法岗位责任制,绝大部分执法单位均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各执法单位开展执法人员执法培训情况良好,执法岗前培训通过率较高;在依法接受监督方面,各单位总体上能配合法院、检察院和复议机构做好监督工作;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方面,绝大部分单位都能按要求在考评年度内开展法治培训或讲座,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在加分项目方面,共有25家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被上级表彰获得加分。其中,2016年2月,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荣获全国“2015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称号;2016年,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2016年7月,光明新区卫生监督局《某公司未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案》被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作为全国优秀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表扬。

  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考评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考评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在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最多、使用范围最广,这类文件能否得到合理规制是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次考评暴露出部分单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化重视不够,仍有部分单位存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未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规范性文件未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便自行发布、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统一编号等问题;个别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未依法提交备案审查等问题。

  (二)行政决策方面的问题。2016年,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管理,我们首次对重大决策实施目录管理,要求各单位制定发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列入目录的重大决策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实施。绝大部分单位均能按要求推进落实此项工作,仅发现1家单位未按要求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的做出直接影响着相对人的权益,必须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来开展,但在考评中发现7家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未按要求听取社会公众意见、2家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前未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3家单位的政府合同未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与社会民众联系最为密切、接触最为频繁的行政活动,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程度的最重要标准。在今年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实体方面,部分单位存在执法人员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行政执法中止和延期缺乏法定事由、证据制作不规范、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甚至发现个别案件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二是程序方面,部分单位存在询问笔录制作不符合要求、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保障不到位等情形,少数单位在审查决定、救济告知、送达执行等方面存在瑕疵;三是文书档案方面,执法文本范本、立案归档标准规范化、统一化程度有待提升,档案管理事务性基础工作待加强。

  (四)依法接受监督方面的问题。依法接受监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权责一致原则的具体落实。缺少法治化的监督,即使其他方面做得再好,只要存在违法不究、责任不落实的情形,就仍然会严重损害法治政府的公信力。从第三方中介机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政府复议机构反馈的情况来看,有25家单位在投诉渠道畅通方面存在问题,存在未在单位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或者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不畅通等情形;8家单位在行政复议撤销率指标上不达标;15家行政执法单位存在行政诉讼败诉率不达标、10家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案件数量不达标。

  (五)依法行政保障方面的问题。发现少数单位考评期间不及时报送材料,等到考评异议复核期间才补充报送,甚至有极个别单位临时拼凑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应付考评;个别单位学法次数不足或安排的学法活动实为一些业务或党务培训活动;另有4家单位未能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等单位上报及公布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反映出这些单位未将定期总结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化、常态化,未能主动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普法工作方面的问题。个别单位存在未按普法职责要求全面开展普法工作、履行普法工作职责不到位、发布法治信息不足等情形;个别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或者提交的年度计划内容相对简单等情形;极个别单位存在将集中专项宣传月活动计划代替年度普法计划的情形。

  (七)减分项目方面的问题。发现2家单位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的情形被扣分。另外,个别单位属于省依法行政考评我市被扣分项目的责任单位,在本次考评中被相应扣分。

  (八)其他方面的问题。此次考评,个别部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法治政府考评工作存在误解,认为法治政府考评的对象是各部门或各区的法制机构,考评结果的好坏直接归结为法制机构的工作责任;个别单位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未按要求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还有少数单位对考评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存在逾期报送材料、不按要求格式报送材料的情形。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指引和督促检查的作用,不断强化各部门依法行政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持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标准。国家、省和市不断推出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我们要结合这些新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重点,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环节和我市实际,不断完善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标准,特别是对比每年更新的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指标和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不断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操作规程的量化优化。另外,及时印发《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评估标准操作指引》以及《深圳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知道意见》,更好的指导各区各部门开展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继续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式。目前考评方式分书面审查、案卷评查、专项指标检查等。针对不同考评指标特点,我们也初步确定了日常检查、半年检查和年度检查三类考评检查机制,提升督促检查力度和数据收集频率,将年底集中书面审查方式逐步转变为对各单位日常工作的考察。2017年,我办将继续加强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合作,将能委托给第三方调查的客观考评指标全部予以委托,不断加强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同时,对考评的具体方式和工作细节进一步优化,更好实现公开、公平、公正考评。

  (三)加强和省依法行政考评的衔接。省政府自2013年起每年开展全省依法行政考评,考评要求和考评力度逐年加大。我们要围绕省依法行政考评工作重点和考评发现问题,提出举措要求纳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并着力推进,力争在省依法行政考评方面我市继续保持先进,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面更加具有针对性,实现联动互补,提高两级考评整体效能。

  (四)以评促建,推进一流法治政府建设。针对考评反映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薄弱环节和成效亮点,分别加强整改提升和总结推广,突出考评指挥棒作用,促进各区各部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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