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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工作总结

来源: 日期:2017-03-3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6年,我市通过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在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机制、促进政府依法决策方面取得显著进步。结合2016年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相关情况,现将我市2016年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基本情况

  多年来,我市不断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2016年,我市继续健全行政决策机制,2016年5月,《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正式发布实施。《程序规定》作为我市行政决策的总体性程序规定,明确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从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六个环节上着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是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程序规定》要求决策承办部门在调研、起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过程中,应当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听取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社会组织的意见,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当按规定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是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要求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内容进行论证。

  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要求。在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基础上,《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可能涉及到的领域进行风险评估,如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施成本等,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并形成风险评估结论,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及化解措施建议,为后续风险处理做好准备。对于风险评估结论建议暂缓决策或者终止决策的,承办部门还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作出继续决策、暂缓决策或者终止决策程序的决定。

  四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2016年11月,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明确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工作方式以及审查时限等作出要求。

  五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规定》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集体讨论程序。《程序规定》要求,决策草案在提请市政府审议前,应经承办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或主要负责同志协调,未经承办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或主要负责同志协调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市政府办公厅收到承办部门提交的决策草案后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应当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作出通过、不予通过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同时,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及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立档案,将相关材料归档并长期保存。

  六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程序规定》明确提出,对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部门、实施部门、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无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依法追责。

  七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程序规定》要求,决策实施部门应当跟踪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应当通过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提出完善、调整的措施建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作出决策。

  二、制度落实情况

  重大行政决策的做出直接影响着相对人的权益,必须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来开展。2016年,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管理,首次对重大决策实施目录管理,要求各单位制定发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列入目录的重大决策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实施。按照考评标准,除个别单位存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未按要求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未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政府合同未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情形外,绝大部分单位均能按要求推进落实各项工作。根据考评结果,各单位平均得分94.96分。其中,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平均得分100分,A类部门平均得分96.82分,B类部门平均得分88.14分。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推进行政决策的法治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是基础,加强决策制度的执行和实施是关键。因此,下一步将不断推进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规范化,加强对各单位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指导,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的考评标准,通过日常督导、年底考评等方式保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让良好的制度规定在实践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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