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各区各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2016年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良好。
决策制度不断完善
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规范化,我市先后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2016年5月,我市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规定作为我市行政决策的总体性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从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等六个环节入手,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2016年11月,我市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工作方式以及审查时限等作出明确要求。
以考评促落实效果显著
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落实,我市采取以考评促落实的方式,借助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对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进一步完善考评指标、优化考评方式。考评组根据考评指标对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项开展情况进行细致考察。从考评结果来看,各单位均能按考评要求推进决策前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专家咨询论证、集体讨论、决策后评估、政府合同审查等各项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不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规范化,加强对各单位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指导,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的考评标准,通过日常督导、年底考评等方式保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让良好的制度规定在实践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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