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均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和标准。为落实好相关要求,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5年初我办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指标,列入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含普法教育)”指标考评标准操作规程》,随后通过《深圳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5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深绩委〔2015〕2号)印发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同年底,我办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对各单位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查。凡未能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健全、实施工作的,一律予以扣分。
2016年,我办在制定《深圳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16年版)》时,亦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作为法定流程纳入标准,明确在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中凡发现被抽查案卷属重大行政处罚但未经执法单位法制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审核员审核的,严格扣分。据抽查案卷情况看,各执法单位执行此制度的情况良好,未发现被扣分情形。
(供稿:法制协调处 吴华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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