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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正式发布实施

来源: 日期:2016-06-0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5月17日正式发布实施。《程序规定》一经发布即受到新华社、南方日报等媒体的广泛关注。

  多年来,深圳市不断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设,陆续制定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等,但缺少程序性的总体规定。为不断完善我市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我办调研起草了《程序规定》,并将其作为程序性的总体规定来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工作机制。

  《程序规定》通过列举方式明确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适用范围,提出市政府可以制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要求深圳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提出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无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依法追责;提出建立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要求决策实施部门跟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应当通过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情况提出完善、调整的措施建议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作出决策。

  (供稿:研究所 张思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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