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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工作报告

来源: 日期:2016-04-0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根据《深圳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5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深绩委﹝2015﹞2号)和《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深法治办〔2015〕35号)要求,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对全市6个区政府、4个新区管委会和33个政府工作部门开展了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度考评结果概况

  本次考评共计43个被考评单位,最高分97.71分,最低分87.65分,平均分93.4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平均分比上年度提升0.49分。从考评结果看,各区各部门基本能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准则,贯穿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情况良好。2015年度考评要求比上年度有所提高,全市考评分值继续提升,反映出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所进步,同时也对下一步继续优化考评标准、加大优良差层次区分等提出了要求。

  (一)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得分情况。

  区政府平均得分96.20分,新区管委会平均得分94.89分。其中区政府最高分96.94分,最低分94.27分;新区管委会最高分95.91分,最低分93.52分。各行政区考评得分普遍高于各新区管委会,反映出新区需加大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市政府各部门得分情况。

  市政府A类部门平均得分92.73分, B类部门平均得分92.67分。其中A类部门最高分95.44分,最低分87.65分;B类部门最高分97.71分,最低分89.19分。A类部门和B类部门均存在不同单位分差较大,个别单位分值较低的情况。A类部门和B类部门平均得分比较接近,一方面是A类部门的行政执法任务较重,对应执法指标计分较严,存在一定程度扣分;另一方面,A类部门依法行政或专项法制工作被表彰或报道情况较多,在加分项目得分更高。

  (三)指标项目得分情况。

  从考评的9项一级指标得分情况看,各单位在制度建设、依法行政保障、普法3项一级指标的平均得分较高;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依法接受监督3项一级指标的平均得分居中;法律专家评价指标的平均得分较低,平均得分率为75.30%;加分项目平均得分0.52分,减分项目平均扣分0.13分。

  我市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受到有关单位和媒体的关注和肯定。有22个单位因被表彰报道获得加分。其中2015年5月,罗湖区“‘活化赋权’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创新经验获评“2014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并被《光明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2015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被列入“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名单”。2015年9月,深圳市司法局《深圳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普法大格局,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保驾护航》的先进经验被《法制日报》、《人民网》、《法制网》等媒体广泛报道。

  二、2015年度考评组织情况

  (一)组织机构。

  本次考评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依法治市办(普法办)、编办、监察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派员组成2015年度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组(以下简称考评工作组),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相关检查、考核和评价活动。

  (二)考评内容和数据来源。

  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涵盖: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依法接受监督、依法行政保障、普法、法律专家评价、加分和减分项目,共9个一级指标,满分100分。参照《深圳市2015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划分方式,被考评对象分G类(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A类(对外部门)和B类(对内部门)三类,其中G类二级指标有28个,A类二级指标有33个,B类二级指标有26个。

  二级指标中,权责清单相关情况由市委编办提供评分数据;依法接受监督相关情况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供评分数据;普法情况由市普法办提供评分数据;法律专家评价和表彰报道加分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其他由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组评分。

  (三)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分书面审查、普法检查、案卷评查和法律专家评价等。书面审查于2016年1月14日进行,由考评工作组对照考评标准和各被考评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作出评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2015年9月起历时约三个月推进完成,这是第二次以集中抽查评分会的形式公开组织行政处罚案卷重点抽查,着力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公正、客观的检验。法律专家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评价内容在往年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法治政府建设较上年度改进情况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增加了专门执法事项评价,评价方式包括法律专家书面评价和法律专家现场评议。

  (四)自查自纠和异议复核。

  按照市政府绩效办关于推进2015年度绩效评估数据复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深圳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5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深绩委〔2015〕2号)相关要求,于2月9日至2月19日,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数据复核工作,核定后的考评分数按规定报送市政府绩效办纳入政府绩效评估。

  三、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考评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考评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个别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十几年未更新或者规定内容过于简单,少数单位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部分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未征求公众意见或征求意见渠道单一,有某单位规范性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的日期晚于文件发布日期,有个别单位未按规定推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行政决策。本次考评首次要求各单位至少报送5项决策纳入考评,少数单位报送决策数量不足,甚至报称全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也无内部重大决策。个别单位未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进行界定。对于本单位重大决策或者承办的市政府重大决策,不少单位未能完全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例如未能征求公众或者相对人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采纳情况及理由,属于依法应当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的未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作出决策前未经本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等。

  (三)行政执法。个别单位未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少数单位未落实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的要求,存在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全年未进行执法且未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配套制度。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化建设水平较上年有所提升,但仍有诸多不足:一是个别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观念明显淡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责任意识明显不强;二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不规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文书审批流程不严;三是行政执法文书仍有待规范,个别执法部门的执法文书格式不统一,文书制作缺少日常培训指导,案卷归档管理瑕疵较多。

  (四)依法接受监督。本部分指标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政府复议机构评分。从评分结果来看,各行政单位总体上能做好配合法院、检察院和复议机构的工作、接受监督,但是还存在如下薄弱环节:少数单位存在行政行为经复议被确认违法、决定撤销等情形;不少行政执法单位均有行政诉讼败诉情况,个别单位还存在未按规定出庭应诉、法院司法文书被退回等情况。

  (五)依法行政保障。有些单位的三定方案未指定内部机构承担单位法律事务职责。部分单位对学法工作不够重视,存在未制定学法制度,学法计划、学法内容形式单一等情况。

  (六)普法工作。个别单位存在未按普法职责要求全面开展普法工作、履行普法工作职责不到位、发布法治信息不足等情形。

  (七)法律专家评价。法律专家评价总分20分,由原始分100分折算。按100分计,被考评单位得分最高为82.55分,最低为65.11分,平均得分75.30分。被考评单位的得分情况反映出我市法律专家对于各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体满意度不是很高。

  (八)加分项目。在43个被考评单位中,有22个单位因受到表彰报道获得加分。各区加分普遍高于执法单位,执法单位加分普遍高于对内部门。

  (九)减分项目。有个别单位因在省依法行政考评中导致我市被扣分,而在本次考评中被相应扣分。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与建议

  (一)以考促建,推进一流法治政府建设。针对考评反映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薄弱环节,加强整改提升,突出考评指挥棒作用,督促引导各区各部门共同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标准。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考评发现问题和我市实际,不断完善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标准。

  (三)改进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式。今后将在现有书面审查、普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基础上,对具体方式和工作细节进一步优化,更好实现公开、公平、公正考评。

  (四)加强和省依法行政考评的衔接。省政府自2013年起每年开展全省依法行政考评,其考评标准每年调整。围绕省依法行政考评的检查重点和发现问题,提出举措纳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并着力推进,力争在省依法行政考评方面我市继续保持先进,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面更加具有针对性,实现联动互补。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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