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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修订的《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正式发布实施

来源: 日期:2015-12-1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修订后的《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于2015年12月2日正式发布实施。

  《指标体系》自2008年在全国率先施行以来,取得了重大成效,有力推进了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2012年,我市因此获得了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批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了变化,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深入推进,《指标体系》有必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办于2014年启动《指标体系》的修订工作,具体工作由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承担。修订工作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四个全面”的要求,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力争做到指标设置高质量、有特色、可操作、易考核。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共10个大项、46个子项、212个细项,指标设置更科学、合理;增加了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权责清单、法律顾问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信息共享等指标内容,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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