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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主动作为全程服务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来源: 日期:2015-12-1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昨日在京举行的法治政府高峰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了《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和《法治政府蓝皮书2015》。在评估的100个地级以上市政府中,深圳以782.88分位列评估总分第一名。在此次评估共设的9个一级指标中,深圳在组织领导、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行政决策以及制度建设几方面表现突出,位居评估的100个城市前列。

  明确目标 积极落实依法治市重大部署

  近年来,深圳在建设一流法治政府方面不断探索。2010年,深圳市政府便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13年,市委五届十八次全体会议提出,深圳未来改革的主攻方向是“三化一平台”,即“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前海战略平台”,法治化首次被提高到本市城市发展的战略层面。去年年底,深圳市委出台了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和六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1+6方案”),结合深圳实际,对法治政府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此次评估取得优异成绩,是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追求法治、厉行法治,以法治思维治市理政的结果。

  市政府法制办作为市委、市政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智囊和参谋,无论在政府立法、法制监督、依法决策、行政争议化解,还是法治政府考评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法治是改革最大的助推器和最有力保障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前沿阵地,“改革”一直是深圳的一张闪亮“名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胡建农介绍说,深圳在建设一流法治政府方面有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将改革与法治紧密结合,这也是深圳的改革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有效保障。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名誉院长应松年在发布会上表示,深圳的进步来自法治建设的大胆改革与创新。

  多年来,深圳做了诸多大胆的尝试,每一步都以法治作为先导,或与法治同步前行。“改革到哪里,立法就跟到哪里,立法的保障作用就跟到哪里”。如果说早期的土地拍卖促成宪法修改是对宪法的突破,那么此后深圳更多的改革都是依托于法治,特别是深圳市有了经济特区立法权以后,深圳制定了200多项法规和将近300项政府规章,对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法规框架,推动深圳持续改革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诸多国家立法提供了直接参考和借鉴。

  中央特别强调,改革要“于法有据”,就是要让改革与法治紧密结合,用法治来引导和保障改革。“在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改革需要坚强有力的保障和后盾,那就是法治。只有改革精神与法治意识结合,改革才能取得预期效果。”胡建农说。

  依法决策解决重大问题和难题

  胡建农说,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没有捷径,没有窍门,深圳政府靠着在执政过程中坚持“按规矩办事”,严格依法决策,解决了诸多重大问题和难题。

  曾经备受关注的梧桐山隧道,是深圳第一个以BOT方式建设的市政工程。随着盐田区的快速发展,许多盐田市民对梧桐山隧道收费表示强烈不满,最多时有100多名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取消收费。面对巨大的社会压力和日益严重的交通堵塞状况,深圳市政府始终坚持用市场的、法治的方式与隧道公司协商回购,但因双方对价格分歧太大而难以达成协议。在此期间,作为缓解措施,政府在隧道旁修了一条盘山路,为市民提供一种免费的选择,后来又花费巨资在原隧道旁边新开了一条隧道。直到新隧道开通3年后,原隧道终于被收回免费通行。这个来之不易的结果,靠的是深圳政府整整八年的艰苦谈判,更是政府依法办事的充分体现。

  行政职权于法有据 权责向民众公开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涵。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深圳相对尚存一些短板,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但不可否认,深圳一直在不懈努力。2014年,深圳公布了《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方案》,并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34个市级机构的全部权责清单。方案公布后,各区政府和各级机构陆续公布权责清单,齐晒行政权力“家底”,并在今年年初完成了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

  早在去年9月1日,深圳就率先在全国发布了《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及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办法。该权责清单为全国首创,囊括了所有与商事主体行政审批的相关事项,涉及25个行政审批部门共129项审批事项。权责清单明确界定各审批监管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令各部门和机构做到不越权、不缺位,有利于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提供制度保障。

  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最大限度地推进依法行政,以权责清单为重点的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正在深圳大刀阔斧地推行。胡建农说,政府公开权责清单将转化成法治力量,以法律为后盾,强力推进行政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型的系列改革,最终目标是将行政部门的权力进行限定,让市民享受到更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行政复议和仲裁 化解矛盾争议

  行政复议制度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一种有限手段。深圳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巨大,连续几年来,深圳每年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就多达近两千件,远多于一般的副省级城市和个别省级城市。胡建农说,这深刻反映了深圳拥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大多数民众信任法律,愿意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纠纷、表达诉求,而非通过上访去“闹”。另一方面,深圳有相当数量的职业投诉人(职业打假人),他们每年向市监管部门提出的投诉就超过两万件,提起的行政复议超一千件,这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但深圳将此视作对法治环境的一种考验,也是选择法治道路需要付出的成本,尊重每个人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

  2012年底,深圳市政府首对仲裁机构进行立法,制定出台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在前海设立深圳国际仲裁院。这是全国唯一一部针对仲裁机构的政府规章,还首创了资本市场 “四位一体”解决纠纷的前海模式。几年来,深圳在仲裁工作方面一直领先全国,以法治的方式化解了诸多经济纠纷。

  胡建农说,多年来,深圳在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方面一直在不断努力探索,为建设一流法治政府一砖一瓦地铺路。深圳有越来越好的法治环境,才能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促进深圳的经济发展。

  立法要“接地气” 权责要让百姓“看得懂”

  胡建农介绍,下一步,深圳市政府将在提高立法质量和简政放权方面继续发力。特区立法要符合特区现实,提高针对性,充分反映和解决现实问题,更要“接地气”,广泛听取民意,吸取公众参与,让集体的智慧、民间的智慧和社会的智慧在立法中得以体现。同时,特区立法要更紧密地与改革相结合,全力为改革保驾护航,为深圳争当“四个全面”排头兵保驾护航。

  接下来,深圳市政府还将力争权责更加清晰,减少事前介入和审批程序,加强事后监督监管;更加规范、文明、公正、高效执法,减少自由裁量权;更重要的是,政府权责要让百姓能看得明白、看得懂。

  法治与城市建设发展的每一个环节、与每一个市民息息相关,希望人人关心法治,与政府共同营造一流的法治环境。胡建农说,深圳是改革的前沿阵地,也应该成为法治的前沿阵地;深圳是改革的窗口,也必将成为法治的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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