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对100个国内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报告指出,自2014年至今的评估中,排名始终在前20名的城市有10个,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具有典范意义,深圳是其中之一。这些城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相对完备,政府决策相对规范,法律实施效果较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运行良好,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具有典范意义。
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是目前全国唯一由中立的研究机构,以第三方身份对我国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独立进行评估后形成的结果,为科学反映法治政府建设现状,客观指出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和建议,提供了独特的视角。
本次评估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自2013年启动中国地方法治政府评估项目以来,连续第五年发布全国范围内的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年版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在自主研发的“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过去4年评估实践修订而成的。评估指标体系包括8个客观指标和1个主观指标。8个客观指标分别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1个主观指标是“公众满意度调查”。在评估过程中,评估项目组采取网络检索、申请信息公开和实地调研等方式,检索资料和采集信息,增强了评估数据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报告指出,深圳市人民政府在2017年评估中的总分为798.27分,高于全面平均水平(687.22分)111.05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4位。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取得了较好成绩: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表现突出,政府日常工作对依法行政重视程度高,依法行政的考核和培训到位,值得其他城市借鉴学习;政务公开工作有所进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维护、政府数据开放、依申请信息公开等工作有了较大改进;行政执法良好工作势头得以保持,在执法队伍、执法程序、执法制度以及执法状况等方面的工作继续改善。
不论排名前后,所有被评估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着一些共性问题,都还有很大的改进与上升空间。比如,评估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进程缓慢,已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大障碍;行政决策普遍存在合法性审查中借助“外脑”的比例较低、集体决策的程序欠缺、经济风险评估不被重视、专家公平遴选机制未有效建立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质量;行政执法不规范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块最明显短板。
(信息员:市法制办 檀儒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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