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21年11月,东盟秘书处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正式提交核准书,《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10国开始生效。RCEP联通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可以在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方面发挥重要的接口作用,对深圳发展意义重大。为积极抢抓RCEP生效实施机遇,市商务局深入剖析RCEP对深圳经贸发展的影响,系统分析深圳与RCEP各缔约方未来合作潜力,围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投资、产业发展和配套服务五个方面,研究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关键词:RCEP 贸易结构 产业转型升级
一、RCEP对深圳经贸发展的影响
(一)RCEP给深圳带来“四大发展效应”
一是RCEP将带来货物贸易“创造效应”,有助于拓宽深圳进出口市场空间。从出口链看,有利于进一步释放货物贸易潜能。以东盟为例,作为全球第五大经济体,东盟人口结构以15-35岁年轻人为主,消费市场增长,消费需求旺盛,RCEP生效后深圳对东盟出口前30大商品(4位HS码)零关税产品税目占比将从现在的21%提高至84%,为深圳出口提供巨大增长潜力。从进口链看,RCEP将带来更加丰富的商品与服务供给。以农产品为例,目前该领域仍存在较高关税壁垒,尚无零关税产品,但RCEP协议中我国承诺对日本80%鲜果逐步取消关税,对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的鲜果将实现100%零关税,这有助于扩大自RCEP缔约方农产品进口。
二是RCEP将带来服务贸易“乘数效应”,有助于形成更多新增长点、增长极。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深圳金融服务企业拓展东盟市场。目前东南亚各国金融市场普遍存在“低银行账户拥有率”和“高互联网普及率”并存现象,据贝恩咨询统计,2019年东南亚近4亿成年人中仍有1.98亿人无法获取金融服务,但区域内平均互联网普及率(60.9%)超过全球平均水平(57.3%),RCEP高水平新金融开放有助于腾讯、平安等龙头企业进一步拓宽金融市场。另一方面,RCEP有助于本地科技巨头抢占国际通信市场话语权。深圳已成为国内增值电信和互联网业务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随着RCEP扩大电信领域开放,未来数字服务出口或成为最大亮点,有助于推动深圳5G技术、产品、标准等对外输出。
三是RCEP将带来产业发展“集成效应”,有助于形成产业链、供应链闭环。一方面,有助于加强与日韩产业技术创新合作。日韩两国是深圳重要的技术进口来源国,2019年深圳自日本技术进口合同金额占技术进口总额比重达到20%左右,RCEP首次在中日韩特别是中日间建立直接自由贸易协定,这为促进深圳与日韩产业技术合作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有助于强化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链融合发展。RCEP缔约方中除柬埔寨、老挝之外均已签署《信息技术协定》,该协定零关税产品覆盖大多数电子信息类别,因此RCEP对相关产业直接影响有限。但考虑到电子信息产业链较长,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将进一步促进区域内产业链深度融合、灵活配置。
四是RCEP将带来跨国投资“扩大效应”,有助于拓宽跨境投资双向渠道。一方面,有助于推动优质企业“引进来”。深圳对日本、中国台湾招商引资或将迎来新机遇,由于中日此前没有签订自贸协定,RCEP生效后依托深圳市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链,可进一步承接日本高科技产业转移;由于中国台湾未签署该协议,台湾对各缔约方出口或受影响,面临部分产业迁出风险。另一方面,有助于加速优势企业“走出去”步伐。根据渣打银行调研,88%受访企业计划在RCEP生效后3-5年内对东盟增加投资超过25%,其中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是最被看好的3个市场,RCEP生效后深圳优势领域龙头企业有望进一步加速海外布局。此外,RCEP也有助于深圳企业与日韩企业共拓东盟等第三方市场,逐步实现与东盟“数字发展战略”等对接,实现“1+1+1>3”的共赢效果。
(二)RCEP给深圳带来“三大风险挑战”
一是RCEP产业发展的内部潜在结构性冲突或将导致各方经济利益竞争扩大化。一方面,中高端产品市场与日韩竞争可能愈加激烈。深圳与日韩两国在电子设备、医疗器械、汽车制造等中高端产品市场存在较强竞争性,尚处起步阶段的深圳企业面临日韩中高端产品涌入国内市场抢占市场份额的强劲狙击。另一方面,中低端制造环节或将加速转移东南亚。近年来深圳不少制造业企业受扩张需要、综合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出现外迁现象,RCEP生效后东盟产业在中低端制造业领域的替代作用将显著增强,可能同时造成深圳“中低端环节外流过度、高端环节尚未补位”的问题。
二是RCEP外部不确定性干扰因素较多或将对区域价值链重构形成潜在威胁。一方面,中美战略博弈进入新阶段成为协议实施的最大“显性障碍”。拜登政府更倾向于发展多边主义政策,加大力度拉拢盟友联合行动,中国与RCEP其他缔约方特别是与日、韩合作面临被美国搅局的风险,同时澳大利亚频繁在贸易、投资乃至政治领域对中方挑衅,中澳贸易争端持续发酵对RCEP顺利实施影响不可小觑。另一方面,各方制度和意识形态差异成为协议实施的最大“隐性障碍”。RCEP范围覆盖亚洲及大洋洲15个国家,既有社会主义国家,又有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制度、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复杂多样性,且该区域历史上还出现过多次地缘政治博弈甚至军事冲突,存在众多历史遗留问题。
三是RCEP经贸规则短期内或将对香港转口贸易枢纽地位造成一定冲击。香港转口贸易占其整体出口比重高达98%,但近年来其转口贸易桥梁功能逐步弱化,2018-2020年原产地为中国内地经香港输往其他地方的转口货品总值下降24%。RCEP生效后香港与珠三角“前店后厂”合作模式恐怕难以适应新形势,部分企业可能会因为符合关税减免“直接运输”规则放弃在香港进行货物中转。
二、深圳与RCEP各缔约方合作潜力分析
(一)深圳与RCEP各缔约方重点产业优劣势明显
2019年深圳集成电路(8542)、半导体器件(8541)、通信设备(8517)等前20大商品进出口金额占比约为66%,结合贸易顺逆差情况绘制如下分析图。
图1 深圳对RCEP各缔约方进出口品类优劣势分析图
从结果来看,深圳对RCEP各缔约方相对优势产业主要集中在宽带通信网络、智能网联汽车、现代时尚等产业领域;深圳对RCEP各缔约方相对劣势产业主要集中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其中在集成电路方面深圳与东盟贸易逆差达到173亿美元、与韩国逆差达到112亿美元。深圳在超高清视频产业领域具有较好产业基础,但技术源头创新能力较弱,关键材料和零部件仍依赖进口。
(二)深圳与RCEP各缔约方未来重点合作方向
综合考虑RCEP各缔约方经济体量、经济增速和营商环境排名情况,构建“经济增速(横轴)-营商环境排名(纵轴)-经济总量(气泡大小)”三位一体象限图,系统分析深圳与RCEP各缔约方未来合作重点及需要注意事项。
图2 “营商环境排名-经济规模-经济增速”气泡图
第I类国家:经济发展成熟、合作前景广阔。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和泰国6个国家。这些国家的共同特征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创新能力基础较强、营商环境整体较好(世界营商环境排名均位于前40名),产业链供应链高端环节相对集中,对高端产品和服务需求量大,对数字经济发展重视程度高且具有较好的底层建设基础,适宜进一步开展深度合作。下一步,深圳要实施“巩固拓展”策略,强化与这些国家经贸合作,在重点领域巩固甚至扩大市场份额,携手探索第三方市场合作。
第Ⅱ类国家:经济增速较高、市场前景良好。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和文莱4个国家。这些国家的共同特征是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营商环境世界排名位于前段(世界营商环境排名位于15-73区间),中产阶层群体快速扩大,劳动力充足且较为熟练,拥有一批年轻消费群体,这与深圳巩固外贸规模、扩大全球市场份额的需求基本符合。下一步,深圳要实施“深度挖潜”策略,聚焦重点领域深挖市场空间和消费潜力,培育外贸持续发展新动能。
第Ⅲ类国家:经济高速增长、具有后发优势。包括菲律宾、柬埔寨和老挝3个国家。这类国家的共同特征是处于市场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营商环境世界排名位于中后段(世界营商环境排名均位于120-160区间),但整体经济增长较快、劳动力充足且成本低廉、市场潜力较大。下一步,深圳要实施“深度挖潜”策略,积极拓展消费性电子产品、现代时尚、汽车制造等领域市场空间,聚焦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一些附加值较低的下游企业有序转移。
第Ⅳ类国家:发展较为落后、地缘意义重大。包括缅甸1个国家。缅甸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工业基础薄弱,营商环境世界排名位于170名之后,市场活动存在不稳定性,2021年甚至发生军事政变。但作为新兴前沿市场,缅甸在中国“一带一路”及全球地缘政治布局中有重大地理战略意义,且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缺口大。下一步,深圳要实施“地缘合作”策略,与缅甸主动交流分享改革开放经验,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缅甸国内重大基建项目。
三、深圳加快打造RCEP深度对接示范区的对策建议
(一)实施货物贸易国别深耕计划
1.扩大优势特色产品出口。一是做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鼓励企业深度开拓印尼、马来西亚、日本等国家市场,以通信设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产品为重点,制定重点出口商品清单。二是大力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中间件。利用东盟国家生产技术和技工整体素质方面的差距,大力发展更具相对优势的电子通信设备及其零部件、面板等中高端产品,扩大对东盟中间件和中高端产品出口。三是大力发展国际中转和集散分拨业务。利用深圳供应链服务企业集聚和毗邻香港优势,发展面向RCEP成员国的中转集拼业务,支持企业承接跨国公司国际分拨中心业务,加快国际中转港建设。
2.不断优化进口产品结构。一是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贸易促进战略。针对首年关税即降为零和5年内关税降幅较大的进口商品,扩大优质农产品、先进技术、重要设备、能源资源等进口规模,打造成为RCEP进口商品“超市”。二是扩大RCEP生鲜冷链产品进口。用足用好RCEP原产易腐货物6小时放行便利措施,加强与RCEP各缔约方在农产品、鲜活冷链类产品等领域的检验检疫合作,进一步提高RCEP各缔约方进口航班载运率。三是着力打造进口促进平台。加快推进深圳国际珠宝玉石交易中心、电子元器件亚太集散中心等平台建设,积极举办面向RCEP市场的进口消费品展。
3.全力促进跨境电商发展。一是积极培育跨境营销网络。利用RCEP放宽投资限制相关条款,鼓励企业收购RCEP成员国营销网络或新建营销网络,搭建跨境电商平台,组建海外营销中心。二是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物流合作联盟。借鉴“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经验做法,探索与RCEP区域内相关城市及有意愿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跨境电商物流合作联盟,组成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新兴物流共同体。三是面向RCEP成员国建设海外仓。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等参与海外仓建设,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经营主体,完善海外仓储物流及售后服务体系。
(二)实施服务贸易提质增效计划
4.拓展服务贸易发展空间。一是加大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腾讯、平安等金融科技企业积极拓展RCEP特别是东盟市场,支持微信支付、“平安好链”供应链金融平台等金融科技产品向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复制推广。二是推动电信技术研制与标准输出。鼓励华为、中兴等企业携手基础电信运营商面向RCEP各缔约方开展信息基础设施、5G、数据中心等投资合作,推进5G等通信产品、服务和标准输出。三是携手香港开拓专业服务业市场。围绕会计、法律、税务等领域,联合香港专业服务业机构在境外建立交流平台,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互通”试点。
5.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一是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支持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型数字化手段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大力发展数字基建、数字产业、数字监管、数字服务,加快打造“数字自贸区”。二是支持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方面先行先试。参照北京、上海等地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政策内容,争取在商务服务、金融保险、文化体育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不断加大开放力度。三是建设对外文化贸易集聚区。依托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支持承办高水平对外文化贸易展览、高端论坛、行业交流、博览交易等活动,培育一批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
(三)实施跨境双向投资拓展计划
6.聚焦重点产业链精准招商。一是打造RCEP成员国跨国总部集聚地。瞄准RCEP各缔约方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及侨资企业,制订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链专项招商计划。二是大力支持外资企业在深发展。聚焦电信增值业务、数据中心等符合深圳市战略发展领域,探索开放外资股比限制,针对制造业相关服务产业、物流产业等领域有针对性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三是精准策划一批重点招商项目。紧跟日本、韩国等国知名跨国企业投资布局及动向,依托高交会等重点展会,按国别制定重点招商项目清单。
7.支持深商品牌出海拓展市场。一是构建梯次型全球经贸服务网络。依靠“深圳全球经贸网络指挥中心+驻外经贸代表处”联动模式,分批设立、优化深圳驻外海投资扶持机构。二是携手日韩共拓第三方市场。争取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金融支付等方面取得突破,建立第三方重点国别项目信息库和企业库,定期开展项目对接。三是提升“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在“智慧商务”基础上依托相关机构规划建设“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集中提供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展会、政策发布等服务。
(四)实施产业稳链固链强链计划
8.加强创新资源整合共享和高效利用。一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探索成立RCEP协同创新战略联盟,积极推动区域内人才交流与创新合作,加强与RCEP各缔约方基础研究合作和联合攻关。二是加强与日韩等国技术创新合作。吸引日韩企业来深设立研发中心,鼓励深圳企业赴日韩建立海外研发中心,采取产业技术项目对接、定期会商、互派专家等方式推进成果流动和转移转化。三是探索设立深圳东盟协同创新示范区。充分对接东盟科技发展战略、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等,鼓励创新型国企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面向东盟国家布局一批特色鲜明的科技园区。
9.依托产业集群建设提升产业竞争力。一是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依托工业设计、装备升级等手段,推动传统制造业企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二是深化数字经济合作。加强与RCEP各缔约方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区块链等领域深化合作,吸引集聚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数字产品品牌企业入驻深圳,形成区域性的数字产品贸易中心。三是保障重点产业链安全稳定。鼓励企业在RCEP成员国积极布局锂电池、芯片等原料供应网络,重点聚焦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建设,突破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产业技术缺失。
(五)实施配套服务优化提升计划
10.搭建RCEP国际交流平台。一是积极争取RCEP相关机构落户。依托前海、河套深港等重大战略平台在法律法规上与国际接轨的优势,积极争取RCEP下设的司法、仲裁等组织机构落户深圳,探索设立RCEP海关业务区域协调中心。二是争取承办重大主场外交活动。依托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前海国际交流中心等会展设施,争取国家支持举办RCEP成员国领导人峰会、商业领袖峰会、产业发展论坛及专业领域论坛等对话交流活动。三是开展RCEP区域内城市外交。深化与日本筑波、柬埔寨金边等友好城市关系,联合香港探索发起设立RCEP城市经济联盟,推动“贵宾访深计划”,积极邀请RCEP各缔约方政商学界知名人士访深。
11.提供优质涉外法律服务。一是提升法律纠纷审理和解决能力。探索设立高级法院分院或办事处,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建设。二是强化政府贸易政策与企业管理双合规。梳理完善RCEP协定实施相关的法规制度,确保协定规定的约束性义务执行到位,引导企业及时预警并稳妥应对RCEP落地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三是实施多元化法律服务。依托商务部贸易摩擦“四体联动”应对工作机制,有效指导企业应对RCEP成员国贸易救济调查案件。
12.加大市级统筹协调力度。一是加大市级统筹协调力度。建立RCEP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持续开展RCEP规则“一国一策”跟踪和研究,合力推动RCEP落地实施。二是加大RCEP宣介服务力度。积极制订RCEP协定培训方案,市区联手组织开展多层次RCEP专题培训,开展RCEP解读与宣传,帮助企业熟悉并掌握RCEP。三是积极举办“携手走出去”系列交流会。利用深圳“走出去”成功案例丰富、国际交往频密等优势,挑选华为、比亚迪等跨国经营成功企业不定期组织交流会议,与深圳市企业分享“走出去”的正反两方面经验,破解中小民营企业渠道有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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