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法治建设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把握讲政治、崇法治、锻铁军、护发展的工作主线,坚决扛起“法治城市示范”的政治担当和主体责任,全面丰富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深圳实践”,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力法治支撑和优质法律服务。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政治统领,党建引领,高效赋能司法行政工作新实践
一是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履职全过程。建立了落实“第一议题”联动机制,开展“第一议题”学习42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完成了市委第八巡察组和第五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严格落实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明确了58项具体工作任务。二是认真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悟一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党委会4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召开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部署会。三是不断提升机关党建质量。完成了4个直属单位“两委”和1个党总支、91个党支部的集中换届选举工作,新成立了2个党总支和4个党支部;发展预备党员18名,预备党员转正33名。四是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共派出十批次203人次支援抗疫一线,12名干部到新疆援派、乡村振兴等重点岗位锻炼;1个集体、2名个人获司法部表彰,2名干警获2021年度全市“最美政法干警”称号。
(二)稳中求变,多点开花,谱写“法治城市示范”建设新篇章
一是强力推进《意见》落实落地。《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涉及266项任务,已完成84项,部分完成15项,正在推进164项;以点带面推动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正在开展试点改革7项,3项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二是法治城市建设开花结果。编发了《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简报》,分别呈报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委依法治省办;编印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专报》,供委员会领导决策参考;编制了《市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创新成果选编(2021—2022年)》,遴选出了38个创新案例。三是创新经验示范引领效能明显。在全国率先建成了依法治市关键业务数据采集与样态分析系统,对全市“立执司守”四大领域700余项关键指标进行了综合分析。
(三)法治护航,立法助力,展现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担当
一是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强化。在碳减排、城市建设等领域立良法善规,已提请市人大审议法规议案5件,提请市政府审议政府规章和决定6件;起草和修订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等立法项目,增强了城市生态环境韧性。二是规范性文件审查与备案日益完善。全年共收到各部门提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31件,审查通过117件,通过率达89.3%;三个立法处共办理征求意见815件,区级政府提请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74件,同意备案并予以登记72件。
(四)守正创新,破冰求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改革新突破
一是强化提升法治考评督察工作。统筹法治建设考评,对全市30个党群部门、11个区政府和33个政府工作部门进行2021年度法治建设考评;完成了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省委对我市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表彰。二是扎实履行法律参谋职责。对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项目提供法律支持,分别参与了援港河套医院项目、大货运交通等工作,参与了西丽高铁站综合枢纽、机荷高速等重大项目,出具法律意见705份。三是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出台全国首个《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填补了我国行政复议领域地方标准的空白;市政府本级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828宗,办结2961宗,被起诉到法院的行政案件仅3宗败诉。四是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成效。推进包容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共推出21个领域243余项免罚事项,9个领域73项从轻、减轻处罚事项,5个领域23项免强制措施事项。五是纵深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优化了破产事务管理署薪酬结构体系,规范了法定机构运作模式,开创了国内政府机构建立管理人制度先河,创建了全国首个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
(五)强健本领,司法为民,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新水平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逐渐完善。深化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线上线下融合联动,实现了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二是法律服务品牌越擦越亮。开辟了我国内地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筹建了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扩大了公职律师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成立了“市福田区河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探索出“香港调解员+内地调解员”在线联合调解模式。
(六)政企互信,法企共融,凸现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亮点
一是开出助企纾困“法治良方”。推出助企纾困法治服务保障措施22项,推动了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集中清理了1979年以来36年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首批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开展了“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二是加快企业合规体系构建步伐。首创提出了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地方标准,用于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多层次开展合规管理试点,有力推进了市属国企合规建设。
(七)崇法向善,多元疏解,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扩大普法宣传效果。积极推进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及人大普法决议出台,开展了“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了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资助计划。二是健全多元调解体系。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街道、社区全覆盖,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纠纷排查16296场次,调解矛盾纠纷68345件,调解成功率达97.90%。三是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形成了法律援助“1+10+N”服务新格局,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4796宗,接待来访、来电等咨询95801人次。
(八)人民至上,全面防控,立足司法行政推动平安建设贡献新力量
一是筑牢疫情防控“防火墙”。增强了“一监两所”防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完成了各项防控工作任务,在疫情防控由“重防控”转为“重治疗”阶段前,牢牢守住了监管区域“零感染”底线。二是绷紧监管场所“稳定弦”。召开了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织密了社区矫正“安全网”。有效强化了社区矫正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全市在册社矫对象5320人,再犯率常年保持在0.6‰以下,远低于全国2‰的平均水平。
(九)服务为本,保障为先,开创全系统干事创业新局面
一是全面履行法治促进服务效能。着重把握法治研究咨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合规建设等工作重点,高质量完成了《深圳法治评论》办刊、系列法治课题研究和重大法治文件草拟等研究咨询任务;全面推进合规建设,“企业合规示范区”入选“2022年深圳营商环境十大创新案例”。二是全面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聚焦夯实基础,加快了“大普法”格局的构建步伐;聚焦分层分类,扎实推进了法治宣教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聚焦守正创新,不断提升了法治文化建设水平。三是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要求。全年共受理信访件1763宗,办结率98%;中央交办督办重复信访案9件已全部办结,成功化解率100%。
二、存在不足
(一)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不到位。全市现有律所1100多家,律师2.1万人,但营收过亿的律所仅17家,律师人数超过100人的仅30家,特别是在司法部公布的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中,北京170名、上海99名、广州61名,我市仅有27名,存在明显差距。
(二)执法单位行政量权设置不规范。202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对照《意见》标准,目前我市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依然存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程序不规范、裁量幅度不合理等问题。
三、2023年工作安排
(一)多策并举,全力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目标,切实发挥督察建议、挂牌督办等机制导向作用,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聚焦无人系统产业发展法治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成果转化。
(二)政策导引,大力推动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积极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应急救援、禁毒、反不正当竞争、创业投资等领域立法工作,重点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等修改工作。
(三)多点联动,聚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在稳经济大盘中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推动22项助企纾困法治服务保障措施全面落地;推动成立“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大力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加快出台《关于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中国内地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落地前海;强化党对市公证行业的全面领导,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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