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深圳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局党委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立法工作、党内法规等的重要论述等,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领导班子务虚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贯彻落实进行深入交流研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领导班子示范带头实现全会精神学习全覆盖。制定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全年组织召开局党委会49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5次,列“第一议题”96次。组织局领导带头讲专题党课,举办专题读书班4次,开展全员政治轮训5次。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完成市律师行业党委纪委换届,成立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抓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高标准推进各项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细化党政“一把手”抓法治的具体职责,推动年终述法、专题述法、会议述法有机统一,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年度述法工作。举办2024年度全市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开展国家工作人员2024年度学法考试,共计57492人参加,参考率和优秀率均超过99%。
(三)实现法治考评、法治示范创建、法治督察多点突破。组织全市接受2023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部署2024年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工作。2023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深圳全省排名第二,获评优秀等次。修订2024年法治深圳建设考评指标。统筹全市做好接受中国法治政府评估相关工作,2023年深圳在全国100个重点城市中位居第二。在全市复制推广深圳市首批法治政府建设优秀项目经验成果33项;开展第二批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优秀项目遴选。在全市首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网络巡检。推动市政府开展“局长讲法”活动5次。扎实开展法治督察工作,以深建罚〔2023〕185号行政处罚案件为切入点开展个案督察。针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问题开展全市专项督察。
(四)不断提升立法质效。推动禁毒条例、审计监督条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出台;推动福田保税区条例等十五项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项规章集中修改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推动废止燃气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推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出台;推动修订《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推动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市、区、街道三级2700余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全部入库、一网可查”。为市重大战略平台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出台,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修改,落实前海总规要求,全力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起草《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
(五)持续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研究出台《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工作指引》,指导、督促各区各部门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并完成挂网公示;会同市政府办公厅编制印发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深度参与防范化解重点房企债务风险、交通港航设施建设、政府引导基金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工作,共出具法律意见1054份,审查行政决策、重大项目265次,审查合同367份,参与处置历史遗留问题24宗。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深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深圳市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开展行政裁量权情况摸底与清理工作,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罚款尺度)专项行政执法督察。督促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本部门权责清单事项认领并对外公布,推动权责清单调整录入审核标准化,规范化。组织开展本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指标专题探索及研究,推动出台《深圳市行政执法评议指标》。开展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执法督导、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涉企乱罚款问题和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减免责4张清单的动态更新机制和适用情况定期报送机制。2024年,各执法部门累计适用行政执法减免责四张清单事项约16314次,减免金额约46429.86142万元。推出“行政执法监督码”,推行“扫码入企”制度,着力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扰企问题。
(七)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全民普法工作,开创“普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层普法新模式,打造全省首个“法律明白人”动漫IP形象,率全省之先连续三年举办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开发全国首个专门面向职业教育学校师生的普法项目“迈”计划。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全覆盖,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为市民群众提供服务54.7万件次。开展2024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律师在线值班,在深圳市统一政务服务APP“i深圳”上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专区。支持前海公证处成立全省首个公证调解中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合作备忘录》。印发《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相关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并启动有关奖励(补贴)的申报受理审核等工作,会同市各政法单位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条举措。全年累计新增律师2320人,律所110家,完成各类审批业务14380宗。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58万宗。
(八)持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加强人民调解,与中山市联合推动成立跨界调解工作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一区一品牌”活动及2024年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全市共备案人民调解委员会1142个,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79个,人民调解员达6375人。发布全国首个《商事调解工作规范》团体标准,开展全市商事调解组织等级评定工作,打造深圳市和谐金融关系促进中心、深圳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联盟。全市共培育商事调解组织36家,在册商事调解员2374名。为构建“大调解”格局起草并推动印发《深圳市行政调解规定》,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华区司法局举办行政争议调解宣传活动。指导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官试点改革工作,新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全市新收复议案件1.92万宗,同比增长79.2%,近91%的复议案件在复议阶段实现案结事了。全面推动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完善败诉行政案件专案报告制度,加强行政应诉指导力度,召开重点个案指导联席会,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水平。推动行政应诉系统迭代升级,并进行试运行。
(九)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首次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体系,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印发高水平法治保障深圳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率先发布《企业实施首席合规官制度工作指引》,遴选深圳能源、中兴通讯等7家企业为首批涉外合规建设示范引领型企业,引导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全市发布企业合规标准或指引40余部,形成“1+N”的企业合规地方标准指引体系。优化企业合规服务,启用深圳市企业合规服务平台,持续发布117期合规风险预警信息。举办企业合规师技能比赛,支持深圳市企业合规协会开展企业合规师培训。深化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发布全国首个个人破产领域地方标准,通过“智慧+个人破产事务管理”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验收。
(十)加快涉外法治建设。出台《深圳市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排6方面34项重点任务。制定《深圳市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形成47家成员单位协调联动的工作模式。印发《深圳市高层次法治人才特支项目实施细则》《深圳市法治领域海外引才项目实施细则》等文件,组建全市涉外法治人才库并入库各类法律人才80名,依托高校和实务机构设立涉外法治人才实训中心和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中心。加强涉外法治领域交流合作,与西南政法大学、南山区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框架协议。市委依法治市办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签署《合作共建备忘录》,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深圳)在深圳正式成立。举办2024华语律师大会,成立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与市商务局共建深圳RECP服务中心、深圳市涉外法治服务团,新引进2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推动全省首家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在前海落地,吸引300名大湾区律师在深申请职业,占全省60%。加强与港澳联动,筹建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携手香港律政司办好“深度思维·大湾区法智汇客厅”等活动,推动深港政府法制部门互派公务员跟班学习,与澳门法务局签署《法律合作备忘录》。
二、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针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有待优化的问题,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公告》,进一步了明确司法所的相关职责,推进街道一级协调监督体系落实落地。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不足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街道综合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工作运行机制不够顺畅。机构改革后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日常主管能力发挥不够充分,对街道缺乏直接管理手段和制约机制,导致日常工作机制运行不畅;个别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不顺,对下放的执法事项“一放了之”,当“甩手掌柜”;个别主管部门把监管责任过度下放,以通报、考核等方式变相下达案件指标和检查频次。二是存在执法不规范问题。经统计2024年度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数据,反映出我市基层行政执法仍存在执法不规范、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需重点加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首席(总)法律顾问制度有待完善。一是部分首席(总)法律顾问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从各单位报备情况来看,全市有5个区未完全落实人员资格条件要求;已报送的20家市政府部门中符合人员资格条件要求的仅有9家。二是首席(总)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不完善、工作职责和方式不明确。各区和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政府部门虽按要求设立了首席(总)法律顾问,但普遍未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建立相关配套工作制度,未对其功能定位、工作保障、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等事项进行规定,首席(总)法律顾问工作难以规范有序开展。
四、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5年市司法局将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强化法治保障,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市定位推进改革创新,为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贡献深圳司法行政力量。
(一)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化政治机关建设,持续抓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健全选人用人工作制度体系,办好年轻干部学习大讲堂培训活动。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成立深圳律师行业团委、新的社会阶层联合会。
(二)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健全全面依法治市议事协调机制,高质高效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2024-2026年)部署的110项工作任务,研究起草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未来五年行动方案。开展全市法治改革创新项目评选,梳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办。
(三)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编制市政府规章五年规划,做好前瞻性、引领性立法项目储备。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按计划全力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若干规定等立法项目。
(四)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修订《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统筹推进政府首席(总)法律顾问落地落实,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深圳经济特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立法,抓好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落实,调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下放模式,推动执法监督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修订《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推进行政复议官制度试点。
(五)全力守护安全稳定大局。深入推进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化解风险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探索商事调解登记制度改革,编制《人民调解员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构建“三调联动”格局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筹备成立市社区矫正协会,推进市、区两级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
(六)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深化“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工作试点,延展“普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基层普法融合发展工作机制,优化针对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组织开展《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全阶段评估。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立法工作,深化刑事案件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七)奋力开创涉外法治新局面。全面实施《深圳市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健全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与市商务局共建深圳市企业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对境内外知名律所律师的“双招双引”力度,深化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和港澳律师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挂牌成立。出台法治人才引进和支持的奖励政策,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中心建设。有效落实深港《法律合作安排》及深澳《法律合作备忘录》,持续办好“深度思维·大湾区法智汇客厅”、华语律师大会等对外交流平台。
(八)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与深圳“五大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跟进前海、河套开发建设法治保障,全力协助推动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出台。加快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推进深圳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支持措施,打造法律服务博览会品牌。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水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人才。制定数据交易、廉洁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和专项指引,推动市、区、重点园区三级企业合规服务全覆盖。协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企业合并个人破产案件办理,推动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制度全面实施。
深圳市司法局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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