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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 日期:2018-04-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鹏新区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以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提质增效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一流幸福法治城区,为新区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情况

  (一)坚持规划先行,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坚持将法治手段作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的最有效方式、作为推进“一标五区”建设的最强动力和最有力保障。一是科学谋划,制定法治大鹏五年规划。印发《法治大鹏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年)》,围绕建设一流法治政府这一目标、结合新区特点,形成了可量化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和衡量标准,是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 “任务书”“责任状”和“时间表”。成立法治大鹏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王京东同志、管委会主任李勇同志担任组长,把法治大鹏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狠抓落实。二是明确任务,制定责任分工表。制定了《法治大鹏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将规划指标细化为具体、明确、规范的建设任务,有重点有层次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同时,把法治大鹏建设成效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三是全面部署,圆满完成全年任务。制定2017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部署进度安排一览表,明确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22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工作进度安排、完成实现、牵头及配合单位等,保障法治大鹏建设的有序、稳步推进。本年度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中涉及新区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均已100%按期完成。

  (二)突出问题导向,推动重点领域立法

  针对新区法治基础较为薄弱、法治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等实际,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一是全力推进新区“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大鹏新区条例》立法进程。为解决新区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发展特点不突出等问题,在立法调研、立法前评估、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的基础上,借鉴各地相关立法的有益经验,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大鹏新区条例》。新区条例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特区立法的权限,在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胆创新,并在新区管理机构授权等方面对上位法做相应的变通,新区条例共70条,其中涉及创新或变通的条文占27条。目前新区条例已顺利列入《深圳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类项目。二是侧重推进户外运动、民宿等领域立法进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新区驴友救援活动频发、民宿管理于据的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新区户外运动、民宿管理的立法进程。以新区为责任单位的《深圳市户外运动管理办法》已列入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调研类项目;《深圳市大鹏新区民宿管理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获得阶段性进展。

  (三)注重落地见效,深化“放管服”改革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一是扎实推进“强区放权”改革。为加强与市强区放权改革的对接,全面梳理市拟下放事权,制定《大鹏新区推进强区放权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强区放权工作的主要任务、职责分工、保障机制、阶段步骤,为顺利承接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目前,市编办梳理下放事项共144项,涉及新区承接的事项139项,新区已100%明确承接责任单位,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不出现“自由落体”现象。通过为期一年的“强区放权”改革,新区基本实现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振精神、提高效率、提升质量的“两转三提”目标。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减材料、优流程工作,政府投资方面,通过修订《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审批流程,使项目办理时限缩短120天、提速60%以上,有效推动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质、提效;城市更新方面,通过减少办事处审查、市规土委辖区管理局审查等10个环节,大幅提升城市更新行政审批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体系。对接广东省事项标准,对权责清单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等各项信息要素及相关材料进行明确,截至目前,新区共完成核对补录行政许可事项191项,行政检查事项143项,行政处罚事项4764项,公共服务事项299项;创新办事处及社区事项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办理层级,逐步搭建权责清单三级管理体系。

  (四)聚焦中心工作,行政执法提质增效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围绕新区中心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一是重点突破,率先完成拆除消化违建任务。全力推进“城市质量提升年”和“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落实,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年共计拆除违建812宗、依法拆除违建面积59.02万平方米, 获省、市领导高度评价。二是全面部署,扎实开展十二大专项整治行动。在落实全市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主动自我加压,增加休闲船舶专项整治、燃气和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等任务。十二大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新区共出动检查人员19129人次,检查单位11690家次,排除隐患8851处,完成整治7749处,立案查处184起,处罚264.44万元,处理企业人员3人。三是立足实际,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指引。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听取执法部门意见的形式,在新区综合执法局试点的基础上,编印新区公共事业局、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城市建设局及文体旅游局法律法规汇编、行政执法工作指引等,印发行政执法指引编制成果900余册,明确执法依据及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促使新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四是强化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素养。组织新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岗前培训100余人次,参加市法制办执法岗前考试60余人次,通过率为100%,在全市范围内首先做到了区内先考试筛选,合格后再参加市里统一考试,切实保证了考试通过率;积极开展《行政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解读暨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等切合执法工作实际的法律知识培训,参训行政执法人员累计200余人次;根据新区实际需求,组织新区公职人员参加市行政听证员培训与考试200余人次,通过率为100%。

  (五)方式方法创新,全面强化执法监督

  结合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要求及新区行政执法实际,全面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以行政处罚案卷全面评查为切入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区2017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范围、评查程序,提醒各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评查的注意事项,对辖区范围内2017年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在全市范围内,首先做到了对全区行政处罚案卷100%评查、100%反馈结果。截至11月30日,共计评查案卷120余份,提出整改意见650余条,发出《行政执法督察建议书》8份,评查与督促整改工作同步进行,及时将评查结果反馈给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求各相关单位及时对失分情况进行整改。新区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较以往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二是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为着眼点,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印发《大鹏新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建设完善了“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监察人员名录库”及“随机检查事项清单”。截至11月底,新区行政执法部门共完成随机抽查事项92项,共检查了360家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发现违法线索172宗,责令整改163宗,立案处罚9宗,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初见成效。三是全面推进阳光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要求。印发《大鹏新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公示原则、公示方式、公开事项及完成时限,并将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纳入新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在新区智慧政务协同平台上开设“信用信息双公示”专栏,各部门、各办事处配备专员,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实现数据持续更新。截至11月30日,累计推送“双公示”数据共5018条,其中行政许可数据4389条,行政处罚数据629条。

  (六)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行政决策管理

  坚持机制创新,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优化行政决策管理。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机制。规范新区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文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等重大行政决策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程序有效开展。新区法制机构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主导作用,全程跟踪、全面服务、严格审查。二是继续深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前置规范行政文件法制机构参与程序,对于部分重大、涉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新区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有效提高了新区规范性文件质量。截至11月30日,新区审查、审核规范性文件107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331条,意见全部被采纳;向市法制办备案新区规范性文件17件,备案通过率达100%,较2016年增长112.5%;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梳理各类文件3208份,清理失效文件11份;以新区管委会名义印发的文件,同步解读率达100%。三是做好“十条控制线”法律政策汇编工作。全面梳理涉及规划建设类的有关“控制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城市规划建设“十条控制线”法律政策汇编》,囊括国家、省、市法规、政策文件60余份,汇总相关行政审批和行政强制表格共70个,便于新区依法作出规划、开发和建设决策。

  (七)注重凝智聚力,提升法治建设综合能力

  以提升法律顾问服务水平为核心,完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提升法治建设综合能力。一是夯实基础,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新区党政领导“一对一法律顾问”制度,为新区领导依法决策提供有力法律支撑。截至目前,新区共有专、兼职法律顾问22名,硕士以上学历13人,占比59.1%,平均从事法律工作年限为12.5年;新区各直属单位、办事处共有法律顾问45名,硕士及以上学历17人,占比35.4%,平均从事法律工作年限为7.1年,为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良好智力保障基础。二是全面参与,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目前新区已建立相对成熟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法律顾问深入参与新区决策方方面面。新区法制部门固定列席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对相关议题发表法律意见;新区各部门请示、报告新区管委会的重大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新区法制部门均事前进行法律审查,提供法律意见;法律顾问普遍参与到新区城市更新、征地拆迁等重要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临时性工作组的工作中。此外,还经常参与到新区领导主持的各种专门会议、临时会议中,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三是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作用。全程跟进国际生命科技中心等重大项目,保障政府重大投资、重大项目引进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全面服务大鹏“美食城”临时建筑处理、金葵丰花园项目等涉及民众、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以法治方式保障民生、维护稳定;深度参与坝光拆迁、生态补助发放等纠纷问题解决,在法律范围内寻求民众利益与政府施政的最大公约数。截至目前,新区法律顾问为新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事项处理出具专项法律意见188份。四是严控风险,做好合同审查工作。通过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合同管理办法》及制定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新区合同管理。全面受理各部门、各办事处提交审查的合同,全年共审查新区管委会与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等重大合同160余份,提出意见700余条,涉及金额600余亿元,未出现任何政府合同法律纠纷,有效防范新区政府合同法律风险。五是维护权益,积极参与新区行政应诉工作。新区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维护新区具体行政行为。截至2017年11月底,新区辖区范围内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共102宗,其中已审结25宗,在审77宗,暂无败诉案件。其中以新区管委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1宗;以新区直属部门和办事处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91宗。

  (八)多措并举,全面加强法治意识培养

  多渠道、全方位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加强法治意识培养。一是以上率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落实新区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发放《民法总则释义》等领导干部学法用书2000余册,覆盖新区所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和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3次,邀请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等就法治政府建设的理念开展培训,新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00余人次参加。二是重在基层,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开展政府及社区窗口服务人员法治素养技能比拼活动,新区共31个窗口服务单位(含社区工作站)参与其中,有效激励了窗口服务人员自觉树立法治服务意识;开展“法治大鹏社区行”活动,打造务实创新的宣传模式,开展普法小学堂、普法微课堂、打造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和设置法制宣传终端机(两学堂一阵地一终端)等活动,围绕新区热点难点问题和开展法治宣传,营造浓郁的法治宣传氛围。三是形式多样,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全年共投放法治宣传路灯旗公益广告200幅,举办法治政府建设宣传系列活动5场;以访谈会的形式,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建言献策,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问计于民;策划“美丽大鹏,你我共创”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暨“法治长廊,文明海岸”法治文化长廊展出活动,搭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平台和阵地。四是树立典型,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开展“最美法治之星”和“法治示范窗口”评选活动,超40余万人次参与了投票,极大地激发了基层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热情,法治政府建设理念深入人心。

  一年来,新区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但距离法治大鹏和一流幸福法治城区建设构想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新区战略定位有待法定化,行政执法机制不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运作不畅,政法机构配置不完善,法治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法治化治理水平仍有提升空间。

  二、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重点

  2018年,新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以《法治大鹏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为指引,加快建设一流幸福法治城区,大力推进新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推动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提升法治保障水平。继续重点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大鹏新区条例》等立法工作,尽快推动新区条例立法建议稿提交市法制办审查,并配合市法制办开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等工作,争取年内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向人大提交条例草案。适时开展立法宣传工作,为条例立法营造舆论氛围;继续推进《深圳市户外运动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立法调研和审议工作。

  (二)以质量为中心,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加强新区法制部门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以提高新区重点领域工作中法制部门的参与度、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整体素养为重点,培养敢于说“行”,善于说“不行”的能力,在主动提示预报法律风险基础上,更善于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新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协调,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探索建立符合新区实际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职责不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确定重大执法决定范畴,行政执法机构处理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由新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继续推进新区行政处罚案卷全面评查工作,敦促新区各执法单位建立并完善自我评查程序,优化新区法制部门全面评查流程,以案卷评查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四)以优化法治文化载体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水平。着力培育和形成法治文化,在绿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加强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打造具有新区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鼓励公益法治广告、漫画等法治作品创作和宣传,增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的表现力、吸引力和影响力。抓好社区法治示范点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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