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按照我市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修订系列文件,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1.规范性文件在审议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部门按照《龙岗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和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的要求,起草制定的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提请区政府审议前,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向各部门、各街道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一律将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政府网站公布,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0日,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报区政府审议前全部经过区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所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经区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3.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我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符合制定机关职权范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4.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并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公布并及时解读。严格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制度,对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印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龙府办〔2017〕23号),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及时解读,解读材料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并鼓励各单位通过专家解读,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
5.按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今年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备案《龙岗区产业发展空间管理办法》《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龙岗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等9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强化了规范性文件事后监督,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1.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目录。以区府办名义印发了《龙岗区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深龙府办〔2017〕13号),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目录。确定《龙岗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等5项决策为重大行政决策,其中《龙岗区儿童公园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等3项为听证事项。
2.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程序公开征集意见。我区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决策前均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或者通过报纸、征求意见函、张贴公示等方式进行公布,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反馈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印发《龙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深龙府〔2017〕28号),重大决策涉法事项在提交区政府审议之前,一律提交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我区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区政府常务会以及重要的议事会议一律要求法制机构列席;所有政府合同、协议、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一律经过区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后才送区领导批示;所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发布一律由区法制机构统一把关;所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一律经过区法制机构审核后,才报区政府批复。要求各街道、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在审议前,由其法制机构(法制员)进行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各街道、各部门提交区政府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或涉法请示事项须一并提交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制员)的法律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议。
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策制度。严格落实《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规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政府投资计划、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社会管理重要事务以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5.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区城市更新局承办的《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区城市管理局承办的《龙岗区儿童公园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区环保水务局承办的《龙口水库景观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方案)》等3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均已完成了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合法,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已向社会公布。
6.按规定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决策实施后评估。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龙岗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和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集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征询专家意见,对部分重大决策事项组织开展了风险评估和决策实施后评估,如区住房建设局对制定《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组织了专家咨询论证;区发展改革局对修订《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风险评估;区住房建设局对《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决策实施后评估,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7.加强政府合同管理。我区所有以区政府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一律经过区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后才送区领导批示。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政府合同管理情况纳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要求各单位按照《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全面认真推进合同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及履约能力调查、法制机构(法制员)和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推行执法公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积极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印发了《龙岗区法制办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市法制办要求,我区组织督促各相关单位在本部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文本;在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场所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并分别在本部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收费主体、收费依据和监督投诉方式;在本部门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等。
2.及时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区属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照《龙岗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全面制定并及时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发布。目前区属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均已在“龙岗政府在线”及部门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3.推进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今年,我区继续开展区属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执法公告情况梳理工作。经梳理,区财政局、经促局等单位对执法主体公告文本进行修订,并在市政府网站发布。2012年我区执法部门与大鹏新区管委会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于2017年10月到期。我区组织全区执法部门与大鹏新区管委会重新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并配合市法制办完成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委托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的公告》的发布。
4.开展执法人员执法知识培训及考试。我区于11月份举办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知识培训班,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课程包括《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及实务》和《行政执法中常见问题分析》等,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区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工作,并重点结合我区权责清单工作的开展,加强对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执行情况的考评。检查分两级进行:一是各单位自查,并对委托的街道执法机构或派出机构进行检查,共组织评查案卷3811宗,评出优秀案卷3802宗,占总案卷数的99.76%;合格案卷9宗,占总案卷数的0.2%;无不合格案卷。二是区评查小组对13个执法部门的案卷进行抽取评查,共评查案卷90宗,合格率100%。其中,满分案卷40宗(去年满分案卷为17宗,今年由于评查标准中增加了个案加分项,部分案卷因加分达到100分),占总卷数44.4%;90分以上的案卷89宗,占总卷数的98.9%。通过评查,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水平。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均已在单位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畅通投诉渠道,强化公众监督,切实提升公众满意度。
2.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作为复议被申请人,我区依法对复议进行答复,积极配合市复议办的案件审查工作。对市政府受理的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区积极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市政府都作出了维持决定。
3.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我区行政机关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落实《龙岗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中,今年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8宗以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8宗。各行政机关自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
4.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监督职责。区法制办作为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今年共收到以职能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37宗,全部办结,其中转送12宗,撤回申请4宗,不予受理1宗,作出复议决定20宗。通过开展复议工作,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化解了行政争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组织开展学法活动。今年,我区举办了两期区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和一期全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6月份,邀请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同志作《建设法治社会,服务经济发展》专题讲座;11月份,举办了一期全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邀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朱迪俭同志作《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专题培训;12月份,邀请深圳大学法学院宋旭光博士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法治建设》专题讲座。
2.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目前,我区法制机构行政编6名,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3.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上半年发布对本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和部署的文件,包括以区府办名义印发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17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深龙府办〔2017〕14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龙岗区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深龙府办〔2017〕13号)、《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等。
4.按计划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相关工作。每年年底,我区进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形成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后,由区法制办在区政府常务会上汇报本年度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区政府向市政府、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在全国率先打造政企共建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2017年1月14日,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天安云谷分中心挂牌成立,是全国首个政企共建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截至目前,龙岗区已建成的5个园区平台分别进驻约200个事项,可为园区内1500多家企业、15万名创新人才提供包括基础政务服务、产业项目政策扶持、政策宣讲、产学研合作、园区物业管理等服务,并全面辐射周边地区。平台共受理各类业务1.4万宗,帮助企业申请扶持资金近3000万元。主要措施为:一是突出政企共建,推动各方优势资源有效整合。由政府主导建章立制,规范平台软硬件建设,并派驻专职管理人员。园区提供场所、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平台日常运营。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政府和园区运营企业双重领导。同时,实行“一园一策”,结合园区产业集聚、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叠加金融、法律、财税等特色服务,打造特色鲜明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二是注重精准对接,实现政府服务企业无缝对接。将园区平台作为区级行政服务大厅的分中心,赋予园区平台与区行政服务大厅相同的职能,进驻200多个与产业密切相关的事项。将全区统一的审批受理系统延伸至园区平台,实现一网运行、数据共享。建立企业诉求收集和反馈机制,畅通政府和企业的对话渠道。三是推行透明服务,构建“亲”“清”政企关系典范。将细化后的申请条件、受理标准、裁量标准等审批要素通过统一审批受理系统全面向园区平台公开,由园区窗口服务人员直接参与审批过程,增强政务服务的透明度。改革工作获得了省、市领导充分肯定。2017年5月6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伟中调研了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天安云谷分中心,肯定了分中心的建设模式,并要求“要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利用信息化手段,让网络、信息多跑路,让市民、企业少跑路”。改革工作获评深圳“两建”2017年十大最具影响力工作提名奖,并已纳入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2.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思维,不断深化全区政务服务改革。一是开发了覆盖区、街道、社区三级“一窗式”审批受理系统,要求凡是进入审批服务流程的事项,一律在系统平台中进行推送,实现了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业务统一管理。截至目前,统一审批受理系统共受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42.6万宗,提前办结率约为24%,群众满意率为99.82%。二是开发了“龙岗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与“一窗式”系统对接,群众可以通过绑定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网上申办、微信取号,查询办事指南、审批进度,得到窗口排队等候提醒等服务。三是推行跨区域通办,打破服务行政壁垒。根据审批服务标准化梳理的成果,选取了一批条件成熟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托“一窗式”审批服务系统,公布了第一批共21个通办事项,群众可在任何街道或社区办理。同时,明确了通办的运行模式、责任划分、配套保障等问题,实现了从封闭式管理到跨区域无差别服务。
3.编制完善行政权责清单,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水平。按照市编办部署,在2014年和2016年上半年两次区级权责清单编制成果的基础上,区政务办积极组织和配合市直审批部门编制完善区级权责清单。共对21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优化,减少了23份申请材料,压缩时限70个工作日;优化了9个事项审批流程,其中1项可网上申办,实现零跑动;对2个事项取消了办事前置条件。区属单位事项(BCD类)方面,目前,我区在市权责清单系统共发布522个事项,不宜进驻大厅事项22项,整体进驻率约为96%。街道社区事项方面,参照市编办参考目录,完成了街道、社区117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指南和手册的编制工作,其中,街道53项、社区64项。
2017年,我区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在第二届“全国行政服务大厅典型案例展示”活动中是全市唯一获评“百优”的典型案例。《人民日报》《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行政改革内参》等中央报刊杂志对龙岗区的改革工作进行了报道。龙岗区在国务院办公厅9月份组织的全国政务大厅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的经验介绍,受到国务院办公厅与会领导的高度肯定。4月份,龙岗街道司法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深圳市先进集体称号。6月份,宝龙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的称号。9月份,龙岗区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深圳市2016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区”荣誉称号(考评排名前2名)。12月份,龙岗区卫生监督所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全国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监督微课优秀作品评选中荣获二等奖。
二、2018年工作重点
2018年,我区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各项要求,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根据《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制定更加合理具体的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进一步完善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相关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强化全区政府法制工作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单位的法制员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好区政府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完善政府层级监督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和问责机制。
(六)深化全区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深化“互联网+”应用,提升智慧便民水平;完善园区平台建设,复制推广创新成果,在现有园区平台的基础上,继续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园区推广政企共建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模式;加强统筹指导,提升街道社区大厅服务水平;强化大数据分析运用,提升服务的主动性和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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