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宝安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各街道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粤发〔2016〕20号)、《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粤办函〔2015〕592号)等有关工作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开拓创新地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规范性文件科学化、机构职责法定化、行政服务高效化、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争议处置机制化、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化,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
一是及时谋划部署,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粤发〔2016〕20号)以及《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深发〔2016〕14号)中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要求落实到位,结合实际,我区制定印发《宝安区2017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提出今年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等九个方面提出26项具体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做到目标具体明确,任务分解落实,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力度,促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2017年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新情况,对我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操作规程及时进行调整,出台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操作规程,做到市里考核指标在区里有对应落实部门和考评标准,通过市、区指标一一对应、考评任务层层落实的方式,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检查、考核、评估工作,突出重点,改进薄弱环节,以考评促落实,切实发挥考评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导向和督促作用,为推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有力抓手,为确保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2017年宝安区继续以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和能力为重点,规范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开展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举行法制讲座,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同时将街道、区直各部门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纳入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范围,严格落实。通过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带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落实。
(二)深度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进事项管理规范化
一是持续开展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上级有关行政审批改革文件,梳理出涉及区级的取消、下放、调整事项共240项,其中取消70项、承接144项,调整26项,分类建立事项台账,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稳。
二是着力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推进服务优化常态化。1、大力精简事项,全区直属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由原来的356项减少至194项,减幅达45.5%。积极推广“即来即办”和“审决合一”办理模式,切实减少审批环节,共压缩办理天数1771天,减少内部审批环节220个,减少申请材料328份,大幅提升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创业环境。2、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明确我区21项涉中介服务事项的实施依据、服务机构性质、收费情况等,初步编制我区涉中介服务行政审批服务目录,并进行台账式管理。
三是摸底排查基层证明类事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精准化。以新安、西乡街道为试点,集中排查街道、社区出具的证明类事项,逐条梳理事项开具缘由、证明收取单位、文件依据、信息来源、改革建议等内容,形成66项基层证明类事项底单报市统一梳理规范。按照省、市“减证便民”工作部署,组织39家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证明类事项摸底排查工作,共清理出50项证明类事项,其中,开具证明事项17项,收取证明事项33项,提出4项取消建议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审议。
四是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制定“‘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落实”指标考评标准,量化审批标准化编制、维护运用情形,确保事项覆盖率、内容标准完整性、事项维护变有序性。通过抽查区直部门和各街道推进一码管理和标准化执行工作成效,指导、督促审批部门按照省的标准化要求不断完善事项要素。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
一是推行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统一合法性审查。2017年我区被省里确定为全市唯一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统一要求,我区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深入各街道,对街道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及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工作认真调研,摸清底数。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推行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统一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宝府办〔2017〕18号),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统一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的日常工作。邀请省、市法制办相关处室人员,就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内容,召集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对街道规范性文件统一合法性审查的认识,扎实推进该项工作。
二是坚持开门“立规”,推动民众依法有序参与区重大政策的制定。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区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征求意见。2017年我区印发实施的17件区规范性文件中,均通过在政府网站等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通过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不仅增强了政府重大政策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也促使相关政策的制定向人民群众更为关切的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集中。
三是坚持区规范性文件“六个统一”的管理机制,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制定印发年度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审查计划,全力做好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审查工作。严格遵守文件立项、前期调研论证、起草或修订、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审议、统一公布程序,及时履行报备手续,主动接受监督,区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一是继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2017年初,根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印发《宝安区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宝安区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将《编制“深圳质量 宝安智造”三年工作行动计划》等五项决策事项纳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将《编制宝安区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攻坚计划(2017—2020)年》等两项决策事项纳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范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现目录化管理。区发改部门、城管部门分别就《宝安区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攻坚计划(2017—2020)年》、《宝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继续促进区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开展。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做出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将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评项目,有效提升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多层级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整合各部门、各街道办法制力量,建立部门决策事项由部门法制机构或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审查,区政府决策事项由承办部门法制机构或专职法制工作人员预先审查、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复审的多层级合法性审查制度,不断提升法制审查水平和效率。
2017年,区政府法制机构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31次,为区委区政府代拟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复函31件,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和各单位提请审查的法律顾问事项249件,审查重大合同127份,办理各单位征求意见文件447份,审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100份。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全程参与石岩一级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处理工作、中央海滨文化公园招标有关事宜、理顺基层供销社管理体制、38、39区棚户区改造等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重大行政决策审查,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制服务与保障,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管理制度。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情况完善、调整相关决策。
(五)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持续开展标准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动态管理。依托权责清单系统先后四次对我区764项事项(194许可事项、570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组织审批单位按照省定标准完善事项标准化内容,确保事项名称、办理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服务信息等要素与省、市事项标准一致、要素统一,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对我区重点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的情况认真进行调研,形成《宝安区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草案)》,通过规范行政执法实施主体和辅助人员在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行为整个过程的记录,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程序、使用管理要求、监督问责机制等。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2017年举办两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申领培训,开展“宝安区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题培训班和“宝安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邀请省、市相关处室领导前来授课,全区共2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有效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强执法层级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在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在案卷检查、行政复议工作中,着重检查各单位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情况,切实解决执法随意性大、同案不同罚等问题。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重点抽评、评查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督促各部门及时改进执法工作,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发展。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宝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站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宝安区政府网站建设绩效整改方案的通知》,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和区属企事业单位网站管理,落实网站安全工作责任,督促各单位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建立网站管理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联络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在宝安政府在线发布公报的基础上,增加了“滨海宝安”微信公众号的发布渠道,提升区政府公报的公众知晓度,刊发3期《政府公报》,公开规范性文件33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和网络问政答复,加强对各区直部门答复的监管力度,压缩办理时间,着力提高公众满意度,全年共办理信息公开申请68宗,及时办结率100%。共收集转办网民问政留言137件,及时回复121件,11件正在办理当中,及时回复率99%。区政府获评“2016年度深圳市信息公开民间评议活动金秤砣奖”,“2017年度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三是优化公开平台,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果。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将各街道、政府部门网站内容集约到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完成宝安政府主站迁移至市政府在线统一平台。围绕建设“智慧服务型门户网站”的目标,重新规划网站内部逻辑结构,重点提升服务内容实用性、准确性、及时性,基于服务质量的提升,以搜索为核心重新构建网站功能和内容,重点打造智能搜索、智能助手、智能推送等功能,以简约、直观和扁平化风格为基础,全新设计网页版面,全面提升网站的用户体验。我区政务公开主要载体—“宝安政府在线”网站主动公开信息9340条,开展互动类市民热线31期,民意征集33期,信箱类栏目收到有效信件1835件,均已全部回复。同时,按照国办普查文件要求,全年对全区直属部门、街道办下发整改工单187条,错别字、失效链接整改报告19份。
(七)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应诉工作,切实维护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权益
一是加大行政复议审查力度,切实维护公众合法利益。2017年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案件请求84宗,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0宗,不予受理2宗,申请人未提交补正材料视为放弃2宗;办结65宗,其中维持结案17宗,占26.15%,驳回申请4宗,占6.15%,撤销具体行政行为24宗,占36.92%,确认违法8宗,占12.31%,申请人自愿撤回12宗,占18.46%;尚在进一步审理15宗,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纠错职能。
二是探索法制、信访联动机制,拓宽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处理途径。我区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法制、信访联动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对部分涉及行政争议的信访事项建议通过复议程序解决问题,分类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提高办理效率。
三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维护区政府形象和权威。我区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2017年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计24宗,13宗原告撤诉,2宗驳回起诉,5宗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余4宗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我区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答辩应诉工作,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牵头对案情进行深入研究,按时提交答辩状,做到答辩内容说理充分,提供的证据全面、准确。并且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研究落实司法建议,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有力维护区政府形象和权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八)做好内外部监督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一是高质量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全面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7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45件、市政协提案30件,均按规定时间答复,满意率达到100%。区政府各部门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285件、区政协提案191件,均已办结。
二是加强行政监察监督。我区进一步理顺问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关于深化行政无为问责建立健全“为官不为”长效机制的意见》、《深圳宝安区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及“行政无为”问责制度》,制定出台《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管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宝安区纪委督查问责工作承办分工制度》,对问责对象、启动问责情形、追责情形、问责情形等进行严格界定,扎紧制度笼子,督促各职能部门强化责任担当。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综合运动提醒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等方式,不断加大问责力度。2017年我区聚焦治水提质、新增违建、安全生产事故等领域的履职履责问题,严肃问责40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9人。
三是加强审计监督。组织全区各街道、各部委办局召开2017年宝安区政府廉政工作暨审计工作会议,全面抓好廉政和审计工作,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条主线,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围绕民生开展绩效审计,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合理化审计建议,促进政策落实和制度完善。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督促建设单位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保障工程质量。
二、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18年,面对新形势、应对新挑战,我区按照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进程,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新举措、新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清理基层证明类事项,完善事项流程标准,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深入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可通过现有证照证明的、可通过网络核验的、办事人可书面承诺的、开具单位可进行信息共享的、开具单位无权查证的等证明事项;规范全区各类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规范申请材料范本、明确各服务窗口服务内容、列举事项受理常见问题指引等服务要素;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规范化建设设计,针对申请、受理、审核、审定、公开等环节,明确并统一事项审批标准要求。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促进审批、监管、服务跨部门联动,实现跨部门网上并联审批。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系统对接工作,完善材料流转的对接机制,健全电子材料互认功能,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及共享复用,推行电子章部分替代物理章;加强多部门协同并联审批服务建设,建立并联审批制度,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申请人提供全程“一站式”政务服务;深化大数据分析应用,为主动、精准服务提供有效支撑。通过对服务事项及服务对象的分析,精准预测群众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制定服务事项目录,推送政务服务信息,主动开展送服务上门。
(二)加强规范化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宝安区推行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统一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抓紧启动《宝安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构建我区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统一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订和管理等工作。加大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的力度,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做好规范性文件发布和解读工作,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快推进我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工作有据可查,积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用好用活执法资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督促区各执法单位严格执行制定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查处分离”原则,指导各执法单位进一步明确本单位重大执法事项范围,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职能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外聘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探索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根据“五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要求,加强业务调研,根据各单位职责和工作情况,梳理信息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制定清晰明确的工作指引和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宝安政府在线”网站建设,按照公共模板+特色建设的思路,在“宝安政府在线”主站内为区直部门和各街道建设新版主页。
(五)探索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法律顾问制度,提升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区法律顾问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进一步优化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不断优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评价标准,发挥考核机制的引领作用,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水平。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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