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罗湖区政府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深圳市2017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深绩委〔2017〕2号)、《深圳市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工作指引(2017)》及《G类单位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工作指引》相关规定,我区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确保全区重大行政决策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一是落实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区政府始终坚持重大事项的前置法律审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避免产生行政决策法律风险。例如黄贝岭旧改项目仲裁、大望村一级水源保护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补偿、东门大厦隐患整治等多个重大事项,区政府严格落实依法决策工作,有力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合法权利。同时,区政府对各组成部门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工作加强督导,严格把控法律和政策标准,对于区属部门欠缺可操作性、不符合行政效能原则或可能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不予印发;对于未经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经审查存在问题的重大事项,区政府一律不予决策,确保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引导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
二是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我区重大专项工作。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棚户区改造示范项目,具有棚改范围大、建筑体量多和安全隐患突出的三大困难,面临大量棘手的法律问题。为顺利推进罗湖棚改项目,区政府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化解搬迁安置矛盾,创新提出“两阶段三方向一目标可回转”的棚户区改造模式,有效融合民事协商与行政征收/查处违建的法律程序,在较短时间内取得项目实施的重大突破,签约率超过99.36%。与此同时,区政府派出法律专业力量为棚改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支撑,对棚改政策答疑、协议签订、诉讼处置、信息公开等各项重点工作前置法律审查,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截至2017年12月26日,区政府累计依法处理棚改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个案44宗(含市府办转办件4宗)、棚改行政诉讼案件约20宗,无一行政败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
一是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区今年6月份发布《深圳市罗湖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共提出15项任务,就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与安排,涉及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工作,对于有效保障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二是加强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指导。为落实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区政府于4月、6月、10月和11月先后发布《深圳市罗湖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规程》、《深圳市罗湖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工作指引》、《罗湖区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开展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等四个文件,将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化、时限化和考核化,以考评为抓手,综合评定奖惩,有效指导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三是做好迎接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迎检工作。为做好每年一度的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我区全面落实迎检工作,自年初起逐项分解考评指标任务,明确任务归口单位,责任到人,层层压实考评指标。同时,区政府将省、市年度法治政府考评指标与单位工作绩效挂钩,未完成年度考评任务的,相关单位绩效一票否决,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有效提高重点工作的制度化水平
一是健全城市更新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管理制度,区政府年初发布实施《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道路建设补贴办法(试行)》,并于4月份修订实施《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该文件结合罗湖区产业发展等特殊需求,充分体现了我市最新的城市更新政策要求,明确规范全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道路建设补贴、更新单元计划与规划审批、土地与建筑物信息核查、实施主体确认与用地手续审批、建设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等事项,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城市更新项目运作效率,提升我区城市更新工作的综合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重点产业项目管理机制。2017年3月份,区政府发布实施《罗湖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该文件对重点产业项目的概念与范围、申请与认定条件、程序和政策激励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促进我区产业空间的综合发展,具有提升重点产业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
三是规范工业与其他产业用地管理机制。为贯彻落实我市产业用地管理政策,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区政府于2017年3月份发布实施《罗湖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实施细则》,该文件分为七章五十二条,详细规定一般产业用地招拍挂、重点产业用地招拍挂、建设用地租赁、产业发展监管等事项。上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产业用地供给流程,对于切实加快罗湖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提高产业用地管理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是加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机制。为加强管理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区政府于2017年5月份发布实施《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文件分为七章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产业资金扶持对象与方式、资金的申请与受理、资金审核与批准等事项。上述《办法》对于切实发挥我区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是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相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简称“PPP项目”)操作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区政府于2017年11月份发布实施《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分为八章二十九条,就PPP项目适用范围、项目的发起与入库、项目实施方案与审批、项目社会资本方选择与签约、项目实施与考核、项目移交与评价、项目实施保障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上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区PPP项目管理工作,提升管理运作效率,对于提高PPP项目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六是健全投资项目代建机制。2017年12月份,区政府发布实施《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该文件分为七章四十二条,就代建概念、代建单位与保险单位的条件、选定、职责以及项目的组织实施、代建费用及奖惩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上述《办法》进一步提升我区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水平,对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大力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与能力
一是深入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我区2016年11月修订实施《深圳市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区政府及组成部门严格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关于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和决策实施等要求,有效保障我区行政决策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治化水平,并对重大决策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二是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区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涵括《深圳市罗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5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深圳市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实施办法》、《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管理试行办法》等2个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上述《决策目录》与《听证目录》的发布实施,有助于通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具有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意义。
三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管理。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要求,《深圳市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实施办法》等2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组织进行听证,区住建局等单位已按规定组织听证,确保公众参与权利,经收集意见并向社会反馈采纳情况。以听证等方式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序,有效加强决策单位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做到主动解释说明与吸收合理意见,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升我区相关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四是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根据国务院关于简化公共服务流程的精神,区政府于2016年11月发布《深圳市罗湖区证明管理办法》。按照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的工作要求,我区对《深圳市罗湖区证明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具体内容包括相关《证明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文件制定目标实现程度评价等内容。经过专业评估,《深圳市罗湖区证明管理办法》已基本实现制定目标,强化了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水平,发挥便利群众办事等积极作用。
(五)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深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我区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好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及事后公示工作。本年度,区政府组成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罗湖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深圳市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20余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性文件,并通过罗湖电子政务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
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及委托执法主体公告制度。2017年,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区对全体区属执法单位发布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同时按规定主动公开相关委托执法主体。全区有区统计稽查所、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2家单位属于委托执法主体,分别接受区统计局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履行执法职责。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知识培训。我区于2017年9月在罗湖管理中心大厦7楼会议室开展了“罗湖区2017年行政执法知识暨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区属执法单位、街道的大部分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涉及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行政执法监督等诸多事项。通过组织集中培训,提高了参训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是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区政府指定区法制办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罗湖区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区法制办对区属执法单位进行统一阅卷评查。通过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程序,主动查找行政执法共性问题,具有监督提升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重要意义。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一是积极畅通投诉渠道。按照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统一部署,我区各单位已按要求主动公开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对网络、电话或邮箱等各类投诉信息,各单位做到及时处理并反馈当事人。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与司法机关监督。对于区督查室督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区政府各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与程序主动作为,积极处理,全部都按要求予以答复,并取得代表与委员的满意回复。区政府及下属单位积极配合法院审判活动,自觉执行生效的司法裁判,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出庭应诉行政案件,积极落实行政诉讼败诉备案工作,未发现行政执法不作为的情况。三是积极推行电子执法监督。我区今年开发了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区属执法单位基本实现同一执法信息平台的全程记录和案件处理的工作要求。通过电子执法平台的上线服务,有效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模式从事后追责向事中监督转变,保障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预防执法案件出现重大违法问题。
(七)积极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一是充实区法制机构工作力量。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制机构力量的要求,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区法制办设有行政编制6名、辅助管理雇员1名和专职法律顾问5名,法制机构人员配备基本适应工作任务要求。二是积极提高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区政府年内举办一次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两期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有效提高了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提升了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水平。三是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我区通过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岗前培训与考试、专题法制讲座等各种有效方式,对全区各级工作人员开展专项法制培训,努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
(八)加大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制度建设。目前,区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深圳市罗湖区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和《深圳市罗湖区行政与民事案件应诉工作规则》,上述《规则》详细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以及行政机关相关行政与民事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程序,有效总结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经验,做到有的放矢和查补漏洞,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案工作与提升应诉工作质量。
二是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区政府法制机构试行复议案件庭审制度,首次以开庭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通过组织复议案件庭审,准照司法审判方式,强化了行政复议案件关于质证等工作要求,提高被复议单位的法定证据意识和依法答辩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相关行政复议决定的公信力。
三是加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我区明确要求各部门行政首长对年内首宗行政诉讼应当亲自出庭应诉。据统计,区属各部门基本实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工作要求,除首宗行政诉讼案件外,其余案件基本实现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通过有效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不仅提高了单位“一把手”的守法意识,更是彰显我区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直观传递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
二、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诸多原因,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解读规范性文件的上位法依据不充分。区属个别部门在拟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存在解读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依据不充分的问题;经各级法制部门审查后得以纠正,相关情况仍时有发生。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尚未完全实现常态化。我区已经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但还是存在规范性文件修订不及时的情况。除区政府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以外,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和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责任心,主动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为依法开展本职工作明确法律和政策依据。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执法单位的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情况与公众对行政行为的满意度密切相关,综合我区2017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据,个别执法单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公示、法制审核和制作案卷等工作能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执法公信力。二是执法信息共享有待加强。我区建设的统一执法信息平台较好地推动了执法信息共享工作,但在违法信息的通报、友邻部门职能衔接等方面,仍部分存在信息不准确、信息发布不及时等问题。
三、2018年工作建议
区政府在总结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对2018年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同时通过扩大考评对象范围、重点考核指标、加强考评结果应用力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从严把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要求,强化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清理以及实施后评估工作,提高非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对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要求。
(三)深入贯彻落实依法决策机制。根据《深圳市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要求,继续以发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的方式,深入落实依法决策的要求。同时,对于非《目录》上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四)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全面加强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综合应用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常见、多发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与水平。
(五)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案人员的法律水平,做好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继续贯彻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认真研判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暴露的行政执法问题,有效发挥法制督导检查职能,深入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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