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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来源: 日期:2018-04-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7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为抓手,将法治工作和税收工作高度融合,不断健全税收法治保障,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我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党组对法治地税建设的领导

  市局党组把建设法治地税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切实加强对法治地税建设的领导和部署,协调整合地税系统各级、各部门的行动,及时研究解决依法治税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法治地税建设全面深入持续开展。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市局、基层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地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本单位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直接承担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一年内发生重大税务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市局、基层局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地税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地税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地税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及时约谈、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

  二、深化体制制度建设,全面履行地方税务职能

  (一)深入推进数据化管事模式

  2017年我局“以管事为中心”的征管模式在全地税系统推广。统一“按事划分”的业务架构形成了全市统一的事项清单,明确事项操作内容、业务流程、工作标准和产出物,按照纳税服务、基础管理、风险管理三大类别再造管理流程,实现信息化批处理、风险化替代。在“按事划分”的基础上建立了“与事相适”的岗责体系,理顺机关处室职能,分类打造基层组织架构模式,搭建数据化管事模式下职责清晰、边界明确、工作均衡的岗责体系。最后在明细的事项清单和岗责体系基础上,统筹推进全员定岗定职工作,实现人力资源配置与工作事项、岗位职责全面匹配。

  (二)协调推进“放管服”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总局《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65号)以及深圳市法制办《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深法制函〔2017〕631号)的相关要求,自2015年以来,已累计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2次,共清理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计104件,其中深圳地税单独制定发布的75件,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5件,牵头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9件,清理后,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7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目前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毕并已向社会公告。出台减免税管理办法,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全部减免税事项,228项税收优惠“不报即享”,占总数的81%。研发费加计扣除减免额连续9年居全国地税系统之首。

  (三)探索构建税政法规工作体系

  将税政法规工作清单化梳理为320个事项,明确职责,找出薄弱环节,扎实推进咨询辅导、双向互动、智能服务、中介参与和人才培养使用五大机制建设。管事模式下的税政工作链条更顺畅。建立咨询辅导机制,出台税政工作互动办法,有效对接纳税人和基层的税政咨询需求;建立“税政通”平台,更为规范、及时地传导税政问题,解决咨询问题449单;优化税收知识库功能,支持更为精准、智能的搜索。内外部力量参与税政工作的渠道更顺畅。出台人才集智攻关制度,组织税政人才攻关了欠税强制、破产税款追缴、存量房交易、城市更新、股权激励共5个税政难题;开展专题调研,为税务中介参与税收共治奠定基础。

  三、扎实推进法治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认真做好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

  一是认真做好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认真抓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对查处的案件进行严格筛选,对符合公布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涉案黑名单企业,均按要求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有效发挥黑名单制度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二是积极推动违法信息共享。我局与市国税局、市发改委积极沟通协调,联合起草《深圳市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7版)》,并向全市29个部门发函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最终促成深圳市2017版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正式发文,使我市税收黑名单联合惩戒部门从17个增加到29个,惩戒措施从17个增加到27个,实现了联合惩戒部门和措施的双扩围,为税收黑名单联合惩戒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与监督

  一是强化执法资格管理,按照《纲要》要求,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参加总局执法资格考试,确保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人员持证检查并向纳税人出示执法证件作为每年执法督察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认真落实税收执法权责清单制度。我局共梳理出行政职权事项共144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征收17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给付2项、其他职权45项,已在深圳市地税局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并统一录入到深圳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实现社会公众对权力的监督。

  (三)大力推进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工作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我局联合深圳国税先后制定并发布了《深圳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深国税发〔2016〕68号)、《深圳市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深地税发〔2017〕195号),为加强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挂牌成立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充分调动并凝聚全系统法律专业人才的力量。二是组织法律顾问团队,截至目前,我局共有公职律师13人,在深圳市行政机关公职律师总人数排名中位列第2位,通过吸纳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咨询、重案审理、法学研究等法律事务,积极提高公职律师实战能力,通过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我局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积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我局大力强化司法意识,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和能力。一是强化对司法判决的执行意识。对于法院生效的司法判决,要求各执法主体依法及时履行,避免出现故意拖延的现象,即使对判决确有异议,也要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二是强化对司法建议的整改意识。高度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和意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改进执法工作。三是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意识。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与应诉,化解涉税矛盾。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一)存在问题

  尽管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相比,与广大纳税人期待相比,税收法治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例如:法治建设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抓手,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执法规范的标准化、可操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职律师等法律人才队伍在职责分工、经费保障、激励奖惩等方面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针对自查自纠中暴露出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二)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税政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我局将全面深化管事模式改革,实现“管事模式组织整合”。围绕这一中心工作,我局将进一步深化税政法规工作“五大机制”建设,通过不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着力破解基层执法部门普遍感到“法治建设工作缺乏强有力抓手,感到比较务虚、难以落到实处”等问题。

  二是强化税收执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我局将以执法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的工作思路,逐步制定实施征管类、执法类、税政类的工作标准,细化法律规定,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并固化到工作流程之中,实现税务执法“业务流程一致、工作标准一致以及岗责一致”,切实提高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是加大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细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探索制定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管理标准,建立健全人员管理、经费保障、激励奖惩、职责分工等细化规定。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人才保障。进一步加大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及使用力度,全面完成现有法律专业人才归位,建立完善基层局税政专家委员会,开展分层分类税政法律业务培训,采用“集中学习+跟班学习+综合训练”的综合培养方式,通过律师事务所实习、旁听案件审理、组织模拟庭审等多种形式提升公职律师为核心的法律人才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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