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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 日期:2018-04-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现将我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2017年,我市加快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以限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为重点,全力打好治水提质攻坚战。年度486个治水提质项目全部启动,其中完工203个,在建130个,其余正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全年预计完成治水提质工程投资190亿元,同比增长71%。新建污水管网1930公里,超额完成1500公里的年初计划,是2016年的1.87倍;完成小区正本清源改造1412个;开展河道综合整治106条,完成整治25条,整治长度141公里;133条黑臭水体开工102条,完成整治53条,建成区36条(45段)黑臭水体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初见成效、不黑不臭;完成整治入河排水口2780个,其中建成区黑臭水体入河排水口1639个;沙井二期、松岗二期建成通水,新增处理能力35万吨/日,完成4座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规模103万吨/日;完成22项防洪排涝工程,消除59个内涝点。有效抵御了27场暴雨大暴雨和“苗柏”“天鸽”“帕卡”等强台风袭击,未发生重大险情,实现人员零伤亡。全市治水提质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一)狠抓简政放权。2017年度按照全市放管服改革部署,落实部分建设项目免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全市水土保持审批量下降约30%。做好珠江河口滩涂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等2项省下放事项承接工作,进一步下放“区投区建”项目水土保持、排水行政审批权限,稳步推进强区放权工作。推动我局28个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及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一门集中、一网通办。全年行政和服务事项1443件,全部按时办结,服务零投诉,收到锦旗16面,窗口连续三季度被评为优秀窗口单位,窗口同志均被评为优秀窗口工作人员。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单位用户建设单位申请施工用水计划”中的“专业咨询机构的评审意见”。形成水务审批服务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市政府审定后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根据编办等部门要求,制订水务市、区、街道三级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对我局通用目录中的28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编制标准化文件,并录入市权责清单系统。根据上级要求、各区反馈意见及在线应用发现的问题,先后开展多轮优化完善工作,不断增强权责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的适应性,目前已经按要求将标准化数据在省权责清单系统录入。同时,完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4类行政职权标准化工作,逐项填写登记表单并录入权责清单系统。

  (三)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贯彻落实《推广随机抽查规范水务行业监管工作方案》(深水法〔2016〕504号),2017年6月建设完毕并上线运行双随机抽查信息系统,严格按照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规定的频次和比例完成水资源行政许可、河道行政许可、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排水行政许可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管等5类检查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抽查情况,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积极推动水务立法工作。一是会同市法制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逐条讨论修改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草案,目前正在征求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二是以修订本市行政审批改革涉法依据为契机,推动一次性修订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深圳市排水条例、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等5部法规及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计划用水办法等2部政府规章,开展宣贯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2016年制定的《深圳市水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刚性程序约束。2017年发布3件规范性文件,包括《深圳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应用管理办法》,均履行了征求意见、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市政府公报发布等法定程序,落实统一编号和解读要求。

  (三)开展法规规章清理。按照市法制办安排对特区成立以来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批转的70件涉水文件进行清理。组织开展“放管服”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了一批水土保持管理的通知文件。根据市法制办要求开展政府规章《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进一步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在2015年制定实施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局工作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修订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基本制度》,制定出台了20多项管理制度,对招标定标、前期管理、项目变更、质量控制、竣工验收、EPC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堵塞漏洞,加强监管。严格按规则召开招标、技术、廉政监督三个委员会,强化集体讨论,规范项目管理的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二)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刚性程序要求。印发《2017年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深水法〔2017〕405号)并在深圳水务网公布。《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应用管理办法》均经历了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决策、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污泥处置规划修编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对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开展了实施后评估,对《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的立法路径结合立法后评估工作举行了听证会。

  (三)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订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聘请两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涵盖合同审查、涉法事务风险分析、决策咨询等。全年组织法律顾问对上洋污泥厂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信访等重大涉法事务进行研究并提供专项法律意见。落实《深圳市水务局合同管理办法》,推行重大合同审查制度,2017年共计110份合同经过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达410多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对我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和委托执法单位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及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予以明确。修订《深圳市水务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水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落实重大处罚决定内部审核程序、“两法衔接”制度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4部法律法规的罚款处罚裁量标准。在我局电子公文系统中配套开发行政执法功能模块,目前,所有承办案件均通过系统实现无纸化审批用印,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二)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开展洗车场排水、打击施工工地偷排泥浆、清理整改违法侵占河道等执法专项行动,处理施工工地水事违法事件300多起,清查违法建筑约42729.53平方米,清理违法种植约2500平方米,督促72家未依法清洗二次供水水箱的单位整改到位,维护了良好水秩序。

  (三)加强执法队伍管理。采取交叉审查、集中评议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市水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71条,以评促建,提升各单位办案水平。联合井冈山干部教育学院组织开展党性教育培训;举办全市水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以及开展服务式执法,培训400余人次,全方位提升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法律素养及专业技能。

  五、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投诉渠道畅通。我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投诉渠道、咨询渠道、局长信箱、公共信箱、信访邮箱,并在网站设置了值班投诉电话、行政效能咨询电话、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网站及电话线路分别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保持正常运作。至今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45件(次),办结845件(次),办结率为100%,其中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包含来信、电子邮件、局长信箱、12345公开平台等)835件,来访10件(次),未发生恶性事件。

  (二)依法办理复议和诉讼案件。2017年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我局积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情况说明,因复议申请人撤回申请,复议程序终止。我局作为复议机关办理了陈桂林与光明新区水务局的复议纠纷,因陈桂林撤回复议申请而结案。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深水法〔2017〕828号),规范我局行政应诉工作,避免败诉风险,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2017年我局涉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2宗,均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积极派人出庭应诉。在深圳市合泰水务技术有限公司诉我局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指派副局长出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局门户网站设置专门栏目,主动公开建设项目、预决算等重点信息。运行“深圳水务”微信公众号,提供更便捷的公众咨询、在线办事、政策解读等服务。全年推送微信98篇、发布微博50条,推出治水提质、海绵城市建设、河长制等媒体宣传报道2366篇、230余万字,通过“民心桥”、电视访谈、现场采访等方式,及时宣讲水务政策和工作进展。

  六、充实法制机构,加强干部学法培训

  (一)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领导数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相关情况汇报,明确有关要求。充实局法制机构力量,法规和行政许可处副处长及3名工作人员均为法学专业。

  (二)加强干部学法培训。重视干部职工法律素养的培养, 2017年,除了积极选派干部参加水利部、省水利厅和我市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外,我局自行举办多次专题学法活动,包括:依法行政讲座、全市水政执法人员执法知识培训、省依法行政考评典型案例通报会和《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宣贯会等,我局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有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完善空间。下一步,我局将围绕以下重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水务立法。加强协调,争取《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尽早提交人大审议。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立法研究工作,完善三防立法。

  (二)不断提升行政决策规范化水平。以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为抓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内部审查,确保依法行政。

  (三)优化水务审批服务办理。结合法规政策变动做好排水行政许可的调整以及水质净化厂开工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等。规范权责清单系统使用管理,进行数据动态更新。探索实施综合受理、首席代表制、即办件办理;依托网上办事大厅等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巩固水务审批服务“一门式一网式”改革成果。

  (四)继续强化水政执法。继续围绕和服务治水提质以及河长制的全面推行,以河道、排水执法为重点,对各类涉水违法案件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巩固水环境治理工作成果。加强水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抓好干部学法培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等专题宣传活动,为全市上下合力治水营造氛围,争取水务法治工作取的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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