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坚持学法守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一)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通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法治讲座以及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工作人员法治培训,邀请市检察院检察官举行预防职务犯罪等讲座。把学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和必要程序,有效地夯实和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律基础。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笔试设置行政能力测试为必考科目,法律知识的考察比例约占10%。此外,对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笔试中也重点考察其法律知识和素养。
(二)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管理,把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来抓,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规范性文件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查,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截至2017年12月,我局先后制定了《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体居民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按程序报市法制办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实施。
(三)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下位法符合上位法的原则,重点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对2002年至2016年期间200余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分别提出继续保留、予以修改、提请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上升立法层级的意见,并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程序要求进行推进。同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完成与我局职能相关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寻聘有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在民商事法律事务处理方面,由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出具律师意见书,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参与协商、谈判、调解,受委托签署、送达或接收法律文书等。目前法律顾问制度运作良好,对促进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坚持民主决策,不断提升决策质量
(一)不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不断完善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性。不断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开展民意调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意见建议,我局予以积极采纳。
(二)不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关于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深法治办〔2017〕10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推动出台《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列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在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并按要求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相关工作。
(三)坚持开门决策,提高决策透明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规规章草案或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我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征求意见会、在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听取专家学者的建议,扩大公众参与。
三、坚持严格执法,不断完善执法程序
(一)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执法信息平台等记录方式,对劳动监察执法程序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案卷及时归档,使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情况可查询、结果可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信息系统。我局自2005年开始推行劳动监察网上办案信息系统,目前已覆盖全市劳动监察执法部门。2017年,我局对深圳市劳动监察信息系统进行了更新升级。劳动监察执法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办理案件,每个环节均在系统中进行记录、审批、流转,运用电子化手段,进一步提高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全面清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已将全部执法事项录入深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公开发布,并及时予以更新。二是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印发了《深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要求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及时将用人单位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信息以门户网站、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示。该办法施行2年多来,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落实情况良好。三是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我局已依法制定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向市法制办报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已在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四是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
(四)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为加强劳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水平,我局组织开展了多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举办全市劳动监察统计培训、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初任培训、劳动监察执法疑难案件分析培训、劳动监察执法业务培训。
(五)按要求落实两法衔接。在两法衔接工作上,我局已配备专用计算机、明确“两法衔接”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按要求参加“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按照市“两法衔接”工作部署开展工作。
(六)规范行政处罚电子监察。2017年7月1日,我局对稽核网上办案系统完成升级改造,开始使用新的深圳市社保稽核(监察)案件办理系统,所有社保监察立案件均由监察局全程实时监控。
四、依法接受监督,不断完善复议诉讼制度
(一)严格执行行政争议内部处理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规则》。行政复议审查过程中,对合法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维持,捍卫法律的权威;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一些把握不准的疑难问题,主动征询上级复议机关和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确保案件的审理质量。对生效的复议决定和行政裁决,坚决在法定时限内执行。
(二)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出庭制度。对不服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复议决定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我局均安排工作人员出庭。同时,要求业务部门在配合进行应诉的同时,安排相关业务处室派出工作人员在开庭时旁听,通过旁听庭审过程,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积极应对。将行政争议案件纳入日常办文系统,指定政策法规部门专人主办,案件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指定熟悉业务和案件的工作人员协办,从专业角度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高度重视行政机关首长领导出庭应诉工作。2017年,我局主要领导多次出庭应诉,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通过行政机关首长领导出庭应诉,在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也促使相关业务部门更加注重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自觉履行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书。对法院、检察院提出的建议,我局十分重视,及时进行专题研究,逐一予以回复,并积极执行。
五、深入开展普法,不断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
(一)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重计划抓落实。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7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年度人力资源保障普法宣传工作主要内容和措施,确保当年度的普法工作有序进行、普法工作任务得到落实、普法工作目标得到实现。
(二)坚持普法重心下移,将普法触角延伸到基层的街道、社区、企业。抽调窗口青年业务骨干组成志愿者服务队,常年送法下基层,先后到街道、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青年驿站、大型企业等单位举办知识讲座及政策宣传,打造流动普法窗口。
(三)开展专场培训,特色显著。举办八期“劳动者法律大讲堂”,邀请人力资源保障专家,对劳动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专项培训。此外,还面向企业、定点医疗机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重点服务群体,以“法律规定+实例佐证”的形式,举办专场培训,及时聚焦新政策新业务、与服务对象联系紧密的政策法规及繁杂疑难业务等,进行政策解读、流程解析、案例解剖,有的放矢、精准普及。
(四)创新普法模式,拓宽普法渠道。充分发挥媒体和网络实时、快捷、高效的特点,将其作为普法的重要载体和手段。例如:在地铁3、4号线开展平面广告宣传、在深圳电台89.8播放工伤保险语音宣传片、与《深圳晚报》合作开展“社保微实事”问卷调查,并在深圳晚报刊登关于省内异地就医相关宣传报道、利用网络平台搭建各类工作QQ 群等等,共同构建了多元普法渠道。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局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力争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取得新的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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