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比对《广东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并结合省司法厅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对市司法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目前,市司法局的行政许可事项按小项分共29项,公共服务事项37项。市司法局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已取消,原来的非许可审批事项法律援助审批已调整为行政给付,并对行政审批事项中的审批中介服务和行政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推行权责清单制度
推进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权限、程序法定化,编制市司法行政机关权责清单,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市司法局初步共梳理出行政职权152项,包括行政许可29项、行政处罚7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指导4 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职权37项等7大类职权,编制了权责清单,每一项权责事项都编写了事项登记表,内容包括职权依据、条件、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并加入深圳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同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推动更好依法规范履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现阶段,依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已确定,其他职权事项正在进一步核实梳理。
(三)推荐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领导,开展“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已初步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后台的录入工作,正在与市政务办积极配合,做好与广东省网厅和深圳分厅数据对接上传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示系统。将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管理对象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公示,加入全市“双公示”的系统平台,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打通务公开信息和相关管理对象的违法平台。积极加入全市的政务信息共享系统,将市司法局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信息以及法律援助实施情况等信息数据与政府各部门进行交换共享。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对司法行政法律制度进行清理
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已实施多年的特区法规进行重新评估,做好立、改、废工作。确定废止《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并对《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关于法定公证条款进行修改。
(三二)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有效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组织对全局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司法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有5件:分别是《深圳市法律援助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司法鉴定援助办法》、《深圳市司法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该五件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统一发布,现行有效。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现法治化
加大完善司法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每年初,市司法局便着手梳理至少三项全年重大行政决策,并编制目录及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均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过最近几年逐步完善,市司法局行政决策实现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切实履行和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司法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进行清理,并在市政府公报上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申领了《行政执法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组织行政执法上岗人员参加由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统一组织的法律培训和考核。截至2017年11月,市司法局共有29人申领了《行政执法证》。
(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执法程序
制定《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则》、《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深圳市司法局律师投诉案件处理流程》、《深圳市司法局司法鉴定投诉处理流程》,将完善行政投诉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送达、处罚执行、立案归档等各执法环节程序,明确业务处室和法制工作部门的职责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检查。制定了《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深圳市司法局处理行政效能投诉的具体办法》,并要求各直属单位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外部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工作。近年来,市司法局每年承接市人大代表建议约十几件,包括承办(含承办、主办)件 和汇办件,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办理评分100分;市政协委员提案约十来件,包括承办(含承办、主办、分办) 件和汇办件,目前无不满意评价。建议和提案主要涉及普法教育、律师管理、公证等工作内容。
(二)自觉接受和重视社会监督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编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更新主动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将信息编辑任务指标分解到各个责任处室,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公开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受理群众反映存在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将调查查处情况回复给反映人,赢得了社会的尊重与信赖。
六、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办案程序
完善相应的格式文书和表格,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灵活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合法高效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检讨评价制度,对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近几年来,市司法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逐年大幅度增长,复议被撤销率和败诉率都保持在较低水平。
(二)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大幅度加强
切实落实行政应诉案件中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比例逐年增加,今年已经达到8宗。行政首长出庭参加应诉,领导干部带头提升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的法治思维,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大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审核把关作用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法律顾问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论证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有效的防范了法律风险。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工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通过定期监督检查,掌握动态,督促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建设工作,且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每年上半年,市司法局均会印发了《深圳市司法局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详细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市司法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力度,提高全局依法行政水平
制订并印发《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保障、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投诉案件办理程序等几个方面,对加强全局依法行政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三)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培训计划,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或晋升前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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