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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 日期:2018-04-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7年,我委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卫〔2015〕56号)精神,以争创广东省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契机,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等各项法律制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现将我委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工作情况及2018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

  1.完成权责清单更新完善。根据深圳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完成最新一轮的权责清单更新完善工作,完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目录管理系统—深圳市的数据补录工作,并做好动态调整维护;完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的权责清单编制和录入工作,实现动态维护、补录;及时修订我委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梳理涉及中介服务相关事项,并完成录入权责清单系统。目前,我委行政审批事项共计62项(A、B、C类),其中行政许可事项44项,其它服务事项18项,均已完成发布。

  2.完成政务系统对接。2017年,我委完成包括139卫生监督系统、独生子女奖励金发放系统、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系统与我市公共服务综合受理系统的对接工作;我委推行网上咨询和办理,市民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审批信息共享,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订阅相关部门信息,例如:订阅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的“营业执照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便于市民申请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时无需提供商事主体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进行验证。

  (二)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1.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2012年以来,我委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0项、转移事项5项、下放事项3项、因部门职能调整事项1项、由行政审批调整为行政服务事项1项。2017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规定,我委全面取消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事项和公示环节,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以及投资金额等限制,医疗机构取得主体资格后,可直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登记。我委配套制定出台了《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和《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等,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行为,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限,简化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达到简政便民的效果。

  2.探索医疗卫生行业自律管理。我委积极探索医疗卫生的行业自律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规定,将医师执业注册、外国及港澳台医师执业注册等4个事项转移至市医师协会,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实行了行业自律管理。我委简化医师多点执业报备手续,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备案制,并移交市医师协会承担,全面推行医疗卫生行业自律管理。

  3.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医。我委制定印发了一系列支持社会办医的政策文件,对取得三级甲等或三级乙等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分别给予2000万、100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二级甲等资质的社会办专科医院,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为本市医保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分类分级、支持专科、动态调整”的原则安排财政补助。

  二、完善依法行政体系建设

  (一)顶层设计,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我委出台了《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定》,规范了立法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项目起草、审查上报以及后续工作等流程,并明确相关业务处室和政策法规处的职责分工,建立起分工明确、互相协作、统筹推进的良好立法机制。我市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先后共颁布了8部特区卫生计生法规,现行有效的6部,尤其是自2010年以来,以每年制定或修订一部法规的速度,不断完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体系。特区立法结合实际,有破有立,大胆设想、小心求证,可说是亮点纷呈,特色明显,成效显著。

  (二)立法先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1.顺利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也是我市充分发挥特区立法优势,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的创新、突破和完善,为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对我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居民健康权益、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积极配合《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审议工作。2017年2月,我市《急救条例》经市政府六届六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委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开展专题调研、民意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等工作。10月底,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完成对《急救条例》的一审审议。

  3.大力推进我市计划生育立法工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时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历2次修订后趋于完善,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升计生家庭能力建设成为新时期计生工作重点,不宜通过特区立法再予以突破,相关内容的衔接可以通过政府规章形式规定。因此,2017年3月,我市废止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同步启动《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现《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九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12日开始施行。

  4.创新制定规章《深圳市医疗机构和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累积记分办法》。我委积极推进《深圳市医疗机构和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累积记分办法》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该办法在全国首创用规章的形式,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和医师执业行为记分办法,并借鉴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的做法,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师累积记分制度,并将记分与行政处罚挂钩,将对医疗机构和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从“点”连接成“线”。现该办法已于今年7月提请市法制办审查。

  (三)严格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1.按照法定程序出台规范性文件。我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2017年共制定出台5份规范性文件,分别为《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试行)》、《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深圳市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共废止《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4份不适合当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全委规范性文件审查及出台工作。由具体业务处室启动起草、征求意见、咨询论证等程序,再报送委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文件均列入委领导班子会议议题,经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报送市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查。通过“外求意见”、“内严审查”的双重管理机制,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质量。

  3.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我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的要求,开展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我委负责实施的1979年-2015年出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规范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涉及“强区放权”和“放管服”改革决定的本市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障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得到及时修订完善和清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我委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2017年我委共有三个相关事项,分别是:深圳市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深圳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圳大学附属医院的设置与执业登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重大事项决策前,我委除征求行业内、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关部门意见外,还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做到决策信息完善、渠道畅通,有效接受公众反馈意见。为推进《深圳市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制定进程,我委召开了七场调研座谈会和论证会,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并征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卫生计生系统内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意见,成功创新举办微信听证会,在线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反响良好。

  (三)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

  2017年,我委印发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按照要求开展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做好今年新增政策文件的补充审查工作和往年存量文件的清理工作,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管理,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予作出决策。本年度,我委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完成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

  四、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

  (一)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

  我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主体重新予以公告,对我委委托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予以公告。遵循“执法必持证、持证必培训、培训必考试”的原则,严把我委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二)督查促进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合法适当。

  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并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委定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通过督查,促进执法。以案卷评查为契机加大对全市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年共计评查案件310宗。通过优化案卷评查标准、科学设定评查方法和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力度和案件完成率,促使各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我委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能够做到主体适格;适用法律准确、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量罚适当,程序合法,严格遵守各执法环节;文书较规范、齐备。

  (三)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情况。

  市卫生监督局建立了与多部门的合作监管执法制度,部门之间形成相对稳定的专门机构专人联系,根据案件情况不定期进行信息交流。2017年3月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正式在市卫生监督局设立,自此,我委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可直接通过内网经该平台向司法机关进行案件移送,便捷高效且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委开发建设了商事登记后续监管系统,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商事登记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动态接受,建立关联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现从商事登记到执业许可、日常监督的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行业诚信体系,制定实施医疗机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和医师执业行为的实行量化记分。在全市住宿、游泳、美容美发、沐浴等四类公共场所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中推行基于风险度管理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模式。

  (二)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新模式。

  我委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建立健全“1+3+1+N”制度体系,即一个办法(《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三个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范》)、一个指南(《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操作指南》)和N个基础(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着装规范、执法用语规范、档案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及过错追究制度、执法案卷评查规范和行政处罚合议讨论制度)。我委建立了卫生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监管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转变监管理念,创新和完善执法方式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我委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以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应议的各项工作。一是积极依法应诉。截至2017年12月,我委应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宗、二审行政诉讼案件5宗、再审行政诉讼案件1宗、行政复议案件7宗,已审结案件我委胜诉率100%。所有接到法院传票的案件,均出庭应诉,严格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委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均出庭应诉。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宗,不予受理1宗,申请人撤回3宗,已按时审结5宗,正在审理1宗。

  (二)依法处理信访事项。

  我委不断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化解各类矛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我委实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信息公开案件法律审查制度,经由我委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审核后再予以答复,我委落实每月一次委领导接访日活动,并均安排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我委积极配合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重新组建调解专家库,并与市司法局联合加强医疗机构与调解机构的衔接。

  七、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我委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中每年均安排有法律知识培训内容,加强宪法法律知识学习。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每年在系统内举办不少于两次的专题法治讲座学习,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培训讲座并组织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以案说法,全面推进我委依法行政,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建立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2017年1月份,我委开展了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参公管理人员微信学法活动,参与学习率达到100%,受到市普法办的通报表扬。4月份,举办了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及行政诉讼技能培训班, 5月份,组织委机关全体人员及直属单位班子成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同步观看、学习了“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省卫生计生委专场暨南粤法治报告会。11月,组织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卫计委南京培训中心举办的“新时期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班”,进一步推动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工作。

  (三)着重提升执法队伍法治能力。

  2017年,我委着重提升执法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我市卫生监督局共进行法治培训33场,共计405学时,受训学员800多人次。法治培训有针对性地研究平日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交流和积累卫生行政执法经验,有效提高了执法员队伍对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水平与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水平,推动了卫生监督法制建设稳步发展。

  (四)将法治培训纳入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制考核。

  我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积极开展各类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我市卫生计生系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我市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制考核,作为我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程,与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职称晋升等挂钩。全市中级以上(含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3个学时,初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参加6个学时的法制教育培训。2017年培训课程内容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深圳市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五)探索创新“医案·说法”系列普法论坛活动。

  我委探索创新普法新模式,启动“医案·说法”系列论坛活动,邀请医疗卫生和计生学术界、司法界、律师界、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参与论坛,通过点评与互动,引发大家探讨剖析典型性、有争议性的医疗卫生或计生案例,起到以点带面,广泛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提高卫生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引导规范从业、构建和谐医患环境的目的。2017年12月14日,由我委主办、市卫计能教中心承办的“医案·说法”系列普法活动第一期之妇产科风云圆满举行。

  八、组织保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指标。

  根据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制定了《2017年度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和评估标准及任务分解表》,逐项落实涉及绩效考核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任务,明确牵头处室及协办处室,保障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二)积极开展“双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我委积极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双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出台创建工作方案,成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9月份,省卫计委来我委调研创建工作情况,对我委的“双十示范工程”创建情况予以了充分肯定。

  (三)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我委采取以委机关法制机构专职法律队伍为主、外聘律师法律顾问团队为辅的运作模式,委机关设立了专门的法制机构政策法规处,编制5人,目前在编5人,均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 承担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自2013年起,我委建立起委常年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自主采购的方式,择优选择了律师团队担任我委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委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团队在复议、诉讼、法律意见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从而形成内外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我委探索发挥专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外脑”作用,积极推进组建委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印发了《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将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医疗卫生计生法律专业领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和聘任外聘法律顾问参与我委重大法治建设问题研究,提供重大行政决策及重要改革事项咨询、论证意见。从而形成以委机关法制机构专职法律队伍为主、外聘律师法律顾问团队为辅的内外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地推进我委依法行政工作。

  九、存在不足及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存在不足。

  1.立法工作需加快推动。2017年,《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深圳市医疗机构和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仍需加快推动。

  2.普法工作仍需加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卫生计生行业普法工作仍需加强,尤其需要分门别类,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展不同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需区分医院管理者、医护人员、普通市民多个群体开展多维度、功能性普法宣传。

  3.公平竞争审查有待摸索成熟。2017年,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我委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审查对象、标准、界限均不够明确,甚至存在争议,给我委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避免出现限制、排除市场竞争的内容,防止对市场的过度和不当干预带来困扰。

  (二)2018年工作计划。

  1.继续完善卫生计生政策法规体系。一是积极配合市人大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推进条例的出台。配合市法制办对政府规章《深圳市医疗机构和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的审查工作,争取规章的尽快出台。二是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的立法研究和《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修订工作。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委将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修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事前审查、集体审议、主动公开、及时解读、定期清理等制度。按照要求制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配套文件,确保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

  3.深化推进“双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我委将贯彻落实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化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双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按照要求推进创建工作。

  4.完善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我委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动态调整完善我委权责清单。

  5. 探索创新“七五”普法模式。我委将探索全市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普法新模式,以互动参与、以案说法为主要方式,以新媒体为重要平台,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制考核,组织录制普法教程视频免费供学员学习;开设依法行政、依法执业培训班,开办卫生计生典型案例论坛,以案说法,以案带动普法宣传;举办全市卫生计生法律知识竞赛,以竞赛为载体,深入宣传法治要求。 

  6.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我委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落实并健全我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避免出现限制、排除市场竞争的内容,防止对市场的过度和不当干预,确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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