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深圳市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和《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精神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助推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强化法制监督,扎实推进普法教育,有效推动了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科学、有序发展。现将2017年度我委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围绕我委中心工作,以法治思维方式推动市场和质量监管法制建设
(一)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从源头上筑牢依法行政基础
我委采取多项措施,从严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效保障规范性文件质量。一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即委法制机构审查、委务会议审议和市法制办审查制度。二是严格落实“两个公开”制度。在文件起草阶段,落实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文件制定后及时在市政府公报和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布,并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和我委门户网站对文件主要内容及其出台的必要性进行政策解读,确保文件能够及时让行政相对人知晓,有利于文件执行的社会监督。本年度,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制度、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操作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制度、规范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修改业务制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操作制度、标准认证实施规则项目资助资金操作制度、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奖励办法实施制度、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办法实施制度均通过规范性文件确立下来,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合法、合理配置行政资源、科学设置权利、义务,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和保障。
(二)依法实施行政决策
大力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我委加强行政决策规则制度建设,制定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决策工作制度》,明确了行政决策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权限,完善了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按规定应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的,依照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本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不断完善市场和质量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体系
1.立法项目加快推进
为贯彻落实王伟中书记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提出的坚持把创新作为城市发展主导战略,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重点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工作,该《条例》已在《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扩展和延升,目前,该《条例》已按立法程序报市法制办审查。此外,其他立法项目也有序推进。制定《深圳市商事登记撤销规定》,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填补了我国在商事登记撤销方面的制度空白,已报市法制办审查;出台规范我委《合同管理办法》,使我委所有政府采购及自行采购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修改第一、二批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已于2017年第九次委务会讨论通过;《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规定》已报市法制办审查;《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安全条例》已完成初稿拟定工作;《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和草案拟定工作在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四)“放管服”法规规章清理取得有效成果
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开展了法规规章的全面清理工作,提出了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的规章清理意见;从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出发,针对股权转让强制公证环节的取消,重点提出了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的法规清理意见。
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实现行政权力在法治框架下高效运行
(一)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互联网+政务服务
此项工作为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基础,关系全市工作全局,特别是涉及2017年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评估考核,省、市领导都高度关注。我委加强统筹协调,在前期已开展的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要求,针对各类新增及进一步细化的要素,组织各业务处室将67项行政许可和66项公共服务事项(子项统计)全面补录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并结合省、市网厅的对外展示情况对录入工作进行了多轮反复的核查、整改,确保了各事项要素补录质量达到评估考核要求。
(二)继续推进行政职权事项法定化与标准化的结合
推进并完善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职权事项的标准化工作。首先,根据法规制修订及废止的动态调整情况,全面梳理出了市场和质量监管领域的上述三类职权事1960项;其次,从执法主体、办理部门、权责划分、裁量标准等方面对上述职权事项的各要素予以进一步细化,并全面补录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
(三)全面推开“双随机”监管工作,实现监管领域的随机抽查全覆盖,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取得初步成效
目前,全委实现“双随机”检查涉及21个监管领域全覆盖。一是创新监管体制机制, 持续深化“双随机”工作。起草制定2017年工作方案,明确四项基本原则、配套措施、实施单位、总体目标要求、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实现了随机抽查事项年内达到100%覆盖的目标。二是规范监管行为,激发市场经济活力。采取“一表制、两衔接、三步走”的配套制度,实现“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流程规范。减少了对监管对象不必要的干扰,激发了市场活力。三是加强“双随机”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全委的抽查事项清单覆盖企业信用、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等21个方面, 2000余名执法检查人员纳入案件执法系统统一管理,通过系统下发任务近60000条。四是推动全市“双随机”监管工作,初步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根据市政府指示,我委起草制定《深圳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全市“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牵头召开全市“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推进会,起草印发《深圳市2017年“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深圳市2017年 “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市区两级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
(四)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复议工作。委作为复议机关的总数446宗(职投416,占93%),比去年增长34%,其中撤销或确认违法39宗,维持或者驳回复议申请的273宗,申请人撤回终止65宗。委作为被申请人的总数2533宗(职投2431,占96%),比去年增长4.5%,其中撤销或确认违法245宗,维持1863宗;复议被撤销的主要原因是:1.未在期限内告知处理结果或者案件办理期限超期83宗,占33%;2.证据不充分,未穷尽调查手段等,65宗,占26%;3.事实认定错误,或定性不准等其他案件97宗,占39%。
2.诉讼工作。全委行政诉讼案件925宗(职投878,占95%),较去年下降18%,败诉63宗,败诉率7%,与去年基本持平。败诉主要原因有:1.超出案件办理时限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处理结果等12宗,占19%;2.因未穷尽调查手段败诉13宗,占20%,3.因认定事实或者定性不准等问题,38宗,占60%。
三、以树立法治意识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着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升队伍依法履职能力
2017年,我委组织各辖区局、监管所业务骨干开展了知识产权执法、特种设备执法、限塑执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等多次培训,有力提升了我委干部执法水平和法治意识。委法规部门以各类专门培训为依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业务学习活动,如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培训、复议诉讼业务骨干培训等;在学习内容上,从新颁布修改的法律,到执法的具体程序性规定均组织了全面培训学习。同时,结合市政府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国家工商总局在线培训平台,针对性地开展了“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 等与我委职能紧密相关的法律专题培训。同时我委一把手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大事项20余次,包括审议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特区法规、规章的送审稿,审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立法计划等;推行了委理论中心组在务会上定期学法机制。
(二)创新宣传方式,构建常态化的普法工作格局
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型媒体开展普法。如在门户网站开设普法教育专栏,栏目下设新法解读专栏,对最新出台的涉及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主要亮点和重要条款进行解读;还下设法治文件专栏,刊登国家、省、市涉及法治主题的重要文件。此外,利用政务微博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的优势,在我委政务微博中发布相关重要法律条文、维权知识、以案释法、法制新闻等普法信息,满足了市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扩大了普法宣传覆盖面。二是创新普法形式。如在我委的微信公众号中,及时普及相关法律修改和出台,针对网络传播的食品和产品质量谣言,以通俗易懂,诙谐幽默的方式及时辟谣,避免了谣言进一步在社会传播与扩大。三是开展主题普法活动,形成浓厚普法氛围。我委以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主题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普法宣传。在“3.15”活动期间,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题在全市开展各种形式的“消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宣传贯彻商标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的主题宣传活动。在食品安全周期间,组织开展了多项食品安全宣传主题活动,各辖区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超市、进餐馆”五进活动,组织市民走进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走进食品检测单位。此外,“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 ”、“10.14 世界标准日”“12.4宪法日和法治宣传日”期间,集中开展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计量、质量、标准法律法规的专题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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