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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海洋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 日期:2018-04-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现将我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科学民主立法,健全各项制度体系

  (一)加快立法进程,为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改革提供法律支撑

  一是推动并完成《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修订工作,明确了我市规划土地监察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二是落实立法计划,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海域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并已报送市政府审议,推动《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修订工作,形成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草案送审三稿)并将于近期报送市政府审议。三是起草并推动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98号令),明确市区行政职权划分,确定了我委派出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四是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规土规[2017]1号)、《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深规土规[2017]3号)等部门规范性文件,加强建筑设计、城市更新领域管理工作。

  上述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市政府审批前均经过内部合法性审查、征求各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报请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制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法治政府考评的要求。

  (二)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化服务型高效政府,推进城市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委在2014年确定的规划国土海洋职权基础上,将733项职权事项精简调整下放160项,取消事项42项,转移事项31项,更改名称事项132项,新增事项1项。其中,将规划和土地监察执法职权调整至各区,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及房地产、测绘等执法职权下放至管理局,我委机关内设部门原则上不再承担具体行政审批职能。

  (三)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我委积极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模式改革。我委已梳理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指导及其他服务等258项职权事项,并逐项编写了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统一录入我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清理工作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我委制定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合法性审查部门、审查内容、审查结果及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等内容。

  2017年度,我委根据《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深府办[2014]1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法》(深规土[2016]826号)的相关规定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对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截止目前,已完成《规范性文件梳理及立法清理技术支撑》项目立项,后续将按照项目计划要求,对近五年以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名义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深入梳理并形成清理意见。

  (五)开展立法后评估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应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2017年度,我委开展了《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地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试行)》(深规土〔2015〕588号)、《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深府[2011]198号)等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工作,并根据实施后评估的结果开展上述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创新行政决策机制

  2017年度,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深法治办[2017]109号)要求,我委制定并公布了涉及我委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其中由我委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1项(《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我委重大行政决策3项(《深圳市轨道三期及三期调整相关线路站名规划》、《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修订》)。根据我市办理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要求,上述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均向社会发布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另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进行了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环境和经济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我委还按规定组织专家对《深圳市轨道三期及三期调整相关线路站名规划》进行了咨询论证,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中的咨询作用。

  三、规范行政执法,创新矛盾解决机制

  一是制定了制定出台了《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程》、《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程》、《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执法操作指引及格式文书》三项制度。促进规划土地监察执法全链条、全过程、可记录式的管理。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委各管理局从事房地产、地名、测绘和矿产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已经取得市政府颁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三是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难积案的清理工作,按照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积极整改,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积案所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法治政府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高度重视对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2017年度,我委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要求各部门积极开展法治学习:一是先后邀请了市法制办、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就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收回、房产登记、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开展专题讲座;二是针对当前信息公开案件较多的情况,我委邀请了市法制办、盐田区人民法院的资深法官,就我委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对技巧开展专题讲座;三是聘请法律界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律师在我委各管理局范围内开设“法律大讲堂”活动,对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行系统培训;四是积极探索更加生动的学习方式,如组织业务骨干参加法庭庭审旁听、听证活动。

  通过学习,增强了我委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营造了法治规划国土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模范带领我委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17]4号)的要求,我委公开选聘了三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在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等方面要求法律顾问参与前期研究论证,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确保依法行政。

  (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次数明显增加

  2017年,我委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要求,在行政诉讼中安排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97次,较往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因故未能出庭应诉的也向人民法院说明了理由。

  五、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法治社会环境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我委依托“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积极组织开展了近30场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利用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问题解答、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普法宣传活动力度。此外,我委还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博等现代传媒,强化普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使国土资源基本国策逐步深入人心。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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