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城市质量提升年”和“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目标,积极构建法治财政闭环管理体系,加强法治财政源头管理,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2017年度我委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法治财政制度体系为基础
(一)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一是完善了经费管理制度。我委根据财政改革情况,围绕财政管理工作制订发布了10件经费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均按照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做到“六统一”,在公开征求公众及相关单位的意见,提请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在市政府公报上公开发布。二是完善了财政监督制度。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对财政执法人员中文字、音像等记录工作进行了规范。草拟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推进了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三是完善了我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结合近年来我委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情况,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深圳市财政员会关于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的通知》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政策解读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政策解读相关工作程序。
(二)开展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一是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清理了与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不一致的、与本市强区放权改革不一致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近300件。二是开展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我委组织对财政牵头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的,自1979年深圳市成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提出具体的清理意见。三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精神,确保我委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2017年10月,我委根据《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提供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起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情况的函》的要求,组织对2017年以来,由我委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起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了清理,并报送了相关情况。2017年11月,组织对2017年度我委制定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审查,经审查,2017年度,我委应当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文件共6份,相关文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可以实施。
二、以法治财政实施体系为重点
(一)开展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3类职权事项标准化工作。按照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对照省级权责清单和最新法律依据查漏补缺,对财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3类职权事项进行了梳理,涉及各区的事项还征求了各区财政部门意见。经梳理,现有行政处罚事项37项(其中市区共有事项20项)、行政强制事项2项(均为市区共有事项)、行政检查事项7项(其中市区共有事项6项)。根据梳理结果,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制作了新的登记表,并录入深圳市新权责清单管理系统。该项标准化工作,实现了在一张登记表中,以单个事项为单位,体现市、区、街道各部门的职权。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通过采用文字、音像记录的方式对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实现了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2017年,我委按照财政部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工作的要求,通过财政部的“会计监督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了40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被检查对象,同时在市财政网及时公开抽查和检查情况。在政府采购监管方面,现已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三是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了包括注册会计师、会计、财政票据等财政法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并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四是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017年度,依法办理了行政处罚案件10件,全部纳入了市电子监察系统。
(三)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精神,不断完善监管模式、加大执法力度。2017年,我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组织查处政府采购中的违规行为案件,依法对10家供应商进行了行政处罚。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我委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对“孔雀计划”专项资金所扶持企业(单位)和代理记账机构开展重点检查,共检查“孔雀计划”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及扶持企业15家,检查代理记账机构23家。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设所条件、内部管理、会计信息、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业务报备等六个方面共计60项内容,我委直接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0家,联合市注协检查30家。
(四)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为做好案卷评查工作,我委专门成立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小组。在各处室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评查小组进行重点抽查。从抽查情况来看,我委行政处罚案卷能按照《深圳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要求做好案卷各环节管理工作,做到案件主体合法、事实清楚,案卷归档比较规范。根据自查自评中发现的案卷整理不及时,装订不够规范等问题,我委及时进行了相应整改。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一是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落实相关规定,我委委务会议专门研究了财政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确定了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项,听证事项1项,并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二是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12月4日,我委召开“院前医疗急救以奖代补” 事项听证会,听取了市卫生系统10名医疗、财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听证会情况,整理形成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以奖代补”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报告》。该《报告》已按要求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布。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此外,我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也分别开展了经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决策、决策实施后评估环节。
三、以法治财政监督体系为抓手
(一)畅通投诉渠道。在委门户网站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的基础上,并安排专人接听投诉电话和处理投诉信息,确保了投诉渠道畅通。
(二)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被复议责任。2017年,我委收到了7宗行政复议案件,经依法审查后,撤销1宗,维持5宗,驳回申请1宗。对被行政复议案件,我委主动与行政复议机关沟通,及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
(三)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7年,我委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7宗,其中6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领导出庭应诉。在应诉活动中,我委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主动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并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四)依法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我委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权。2017年,我委共收到了5宗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法规处依法组织了4宗听证,1宗已受理尚未组织。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的意见,经审理后,对其中2宗提出了补充调查的建议。
四、以法治财政绩效体系为导向
(一)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和财政工作,对照指标考评标准、操作规程,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处室和分管领导。组织对《深圳市2017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进行了梳理,对涉及我委的10项主要工作,制定了贯彻落实《深圳市2017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相关事项的实施方案。
(二)抓好整改提升工作。根据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评估情况,我委进行了认真的总结,特别是针对失分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整改方案。委务会议专门听取了2016年法治政府考评情况报告,审议了整改方案,并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三)建立了“台账”制度。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主要指标“台账”。通过记录“台账”,督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项目法定程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台账”记录中发现的问题,我委分别于7月、11月2次进行了情况通报。相关处室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进行了整改,建立“台账”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五、以法治财政保障体系为依托
(一)制订规划,做好普法组织和经费保障工作。一是制度保障。根据市普法办和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十三五”期间全市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我委制定了《深圳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明确了全市财政普法教育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一览表》,重点部署了由财政部门牵头实施的《预算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委党组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学习列入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学习计划。二是组织保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我委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其他委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政策法规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三是经费保障。我委在做好相关部门普法经费保障的前提下,安排普法工作经费,专项用于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为委干部职工订购了全国“七五”普法统编读本《领导干部法治读本》和《公务员以案解释法读本》等普法用书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资料。
(二)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我委在履职过程中面向社会重点宣传财政法规。一是抓好《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2017年9至11月,我委连续举办了三场针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法律法规培训会,参加人员逾3500人,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抓好《预算法》的贯彻落实。今年来,我委按照预算法的规定,重点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及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等相关法规的执行。为抓好预算法规的实施,2017年10月,我委举办了预算法规讲座,专门讲解新的预算法及我市贯彻落实预算法及相关法规的政策措施。三是抓好新会计法规的宣传。为了积极配合财政部政府会计改革要求,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我市顺利贯彻执行,我委专门举办一期新政府会计准则培训班,市、区财政部门有关人员等400人参加了培训。
(三)扎实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积极参加省、市等单位组织的普法宣传专项活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普法办公室、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要求,组织我委在编全体党员参加了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微信学法考试活动,完成了法治学习任务。按照《中共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报告 学党章”考学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全委人员参加了考学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二是开展“一把手”讲法活动。2017年10月,委党组书记汤暑葵为全委人员讲解《保密法》,传达中央、省、市对保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并针对落实保密法规、做好我委保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活动。我委举办了以落实行政复议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全市财政依法行政培训班。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文政到会并做讲话,市区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和经办人共60余人参加了培训。组织我委执法人员开展了2次执法知识培训,重点学习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规、预算法及相关法规,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四是扎实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按照《深圳市普法办公室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及宣传活动主题要求,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发布“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深圳”等宣传口号,营造法制宣传的良好氛围。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门组织了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专题讲座。各处室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开展了以党纪党规为主要内容的学法活动。
(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根据财政工作需要,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委的法律顾问,2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委政府采购专项法律顾问。我委充分利用法律顾问团队为我委依法理财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法律顾问按照《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的约定提供包括口头和书面法律咨询、参加听证会、专题会议、出具合同审查法律意见、提出重大政策审核法律意见书、参与行政复议、诉讼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六、2018年工作思路与计划
2017年,我委大力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目标任务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有的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财政法制的宣传力度还需要加强,宣传方式比较单一等。 2018年,我委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构建法治财政闭环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法治财政制度体系。通过规范和完善制度为推动和保障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一是做好深圳市注册会计师条例修订工作。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六统一”。三是定期清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制度文件合法有效。
(二)进一步完善法治财政实施体系。突出权责清单建设,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水平。牵头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根据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处罚、建档等各个环节办理情况,建立完整的案件档案。
(三)进一步完善法治财政监督体系。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或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强化行政处罚听证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权。
(四)进一步完善法治财政绩效体系。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要求,对照指标考评标准、操作规程,细化绩效考核目标,明确考评项目责任人,适时开展自评,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并结合到法治财政制度建设,构建闭环体系,加强法治财政源头管理。
(五)进一步完善法治财政保障体系。将保障体系嵌入法治财政体系建设全过程,强化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认真研究和吸纳法律顾问意见。通过组织保障、能力保障、宣传保障等手段,全面维护并推进法治财政体系建设。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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