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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 日期:2018-04-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7年,我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深圳市委《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深圳市2017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以打造权责法定、职能科学、履职规范、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为目标,大力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努力为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规范程序,确保制度建设科学合法

  (一)加强市属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和制度供给。搭建以《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发展的实施方案》为统领的国企改革“1+12”制度体系,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充分肯定及中央电视台等国家主流媒体的广泛报导。目前,“1”改革方案和“12”个配套文件已全部出台。2017年以来,我委针对国有资产交易流转、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发展、业绩考核、产权管理、薪酬分配、党建等各方面先后制定了30余项监管制度,不断扎紧国资监管的制度笼子。

  (二)强化对国资监管制度的规范管理。对于拟出台的各项国资监管制度,参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规范落实编制目录、提出草案、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流程,确保制度出台依法合规、科学权威。对关系国企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通过官方网站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及时高效传达权威正解、答疑解惑,切实提高制度的宣贯力度。

  (三)积极开展国资监管制度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紧跟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积极配合市法制部门开展涉及国资国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全面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对我委自2004年成立以来制定的国资监管制度进行系统梳理、评估论证,研究拟定相应的清理措施。

  二、完善机制,依法全面履行国资监管职能

  (一)明确履职定位和权责边界。根据中央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秉持“市场化出资人和有效有为监管者”理念,依法厘清出资人和企业的权责关系,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重点通过“一张清单、一个基金、三类平台、综合监管”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国资监管运营体制,突出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二)加强放权后的管理和服务。修订企业产权变动监管办法、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规定等制度,下放企业内部产权协议转让审批权、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权、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权等权力,并制定相关配套工作指引,加强有关指导培训,确保企业操作规范;进一步优化信息化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进行监管,努力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注重发挥法人治理结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履行“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三项基本权利,准确定位、规范履职。2017年我委组织对所出资企业的章程进行全面修订,指导企业将依法治企要求写入章程。有效发挥公司章程作为内部“宪法”的总纲作用,实现企业董事会建设全覆盖,规范董事会运作,依法依规选派、选任和管理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者,向全社会公开市场化选聘专职外部董事,确保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

  (四)持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深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领导带头遵守议事规则,高度重视集体研究程序。进一步优化内部重大决策机制,制定并公布“制定深圳市国资委2017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深圳市国资委全面内控体系建设”“编制深圳市国资委信息化建设规划”等3项内部重大决策目录,明确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的程序要求及具体责任处室。

  (五)依法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作用,在企业财务投资、重大决策及产权变动等经营活动中实施全面监督,切实加强外派监事会、审计和巡视等监督作用,有效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三、强化管控,积极有效化解风险矛盾

  (一)进一步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市国资委设立专业部门承担了法制机构职责,配备2名具备法律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负责委内合法性审查、诉讼应对、法治教育、普法宣传等法律事务,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内设法制机构的协调把关和外部法律顾问的专业审核作用,今年以来共审核出具法律意见100多项,严把制度出台、重大决策和合同签订等合法性关口,及时化解法律风险。加强请示汇报和工作对接,全力争取市领导和政法、维稳、信访等部门的支持,协助相关企业开展复杂疑难法律纠纷的协调处置工作。坚持法治化思维方式和解决路径,组建专业律师团队协助信访部门妥善处置原市城镇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引导企业员工依法理性维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畅通投诉渠道回应社会关切。根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要求,在我委外部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确保专人专线,一个“接口”受理。全年累积处理上级部门转办件、来电信访投诉、委外网网站信访咨询投诉等各类事项600多件,总体形势平稳可控,信访秩序持续好转。主动约请信访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面对面沟通交流,及时答疑解惑、澄清误解,帮助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有关诉求。

  (三)切实尊重配合司法审判工作。针对涉及我委的历史遗留重大民事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在组织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全力应对的同时,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研究部署、出庭应诉,以实际行动支持法院审判工作。目前,除1宗行政诉讼案件还在审理以外,其余案件取得法院驳回原告申请或原告主动撤诉等有利结果,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

  四、突出实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抓好重点对象学法教育。按照分类施教、各有侧重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确保法治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委领导班子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法活动,系统学习一批社会关注度高、与国资监管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按季度举办委机关工作人员、企业员工学法讲座,邀请市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律专家及检察官作全面依法治国路径解读和国企预防腐败等专题讲课;定期组织市属国企法律工作人员及委机关干部参加国务院国资委举办的“法治讲堂”。

  (二)有效借助媒体资源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坚持权威高效、准确客观,通过报纸、外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受众较广的媒介,适时更新发布各项国资监管制度,及时公布权责清单、办事指南和政策解读,实时报道委机关及市属国企法治工作动态,积极宣传各类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社会法制热点事件。

  (三)主动承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主题日活动。我委联合巴士集团于2017年12月4日在中心书城举办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共筑法治社会”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投放公交车身广告、现场互动游戏、成立法治建设志愿服务队、员工及律师代表谈感受、派发宪法和党章读本以及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等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覆盖面广的方式,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助力推动广大市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扩大市属国资国企在深圳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中的影响力。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8年,我委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为指引,进一步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助力深圳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具体如下:

  (一)加快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对照《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坚持准确定位、依法监管、搞活企业、提高效能、坚持党的领导等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我委职能转变方案。强化依法监管,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放管服”相结合完善权责清单;以“事前规范制度、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为重心,通过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研究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有效途径,确保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和经济合同等重要事项法律审核全覆盖。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抓紧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设立到位,明确权责定位,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建章立制、重大决策和诉讼应对等重要事务中法律咨询论证、审核把关和协调服务作用。

  (三)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紧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求,突出法治思维塑造和法治能力建设导向,采取讲座、论坛、研修班等多种方式,大力提升委机关干部依法行权履职水平。有效利用国企系统资源,充分发挥燃气、地铁、巴士等单位立足民生、贴近群众的优势,以市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展示国资国企践行法治、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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