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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审计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 日期:2018-04-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7年,我市审计工作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为大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把牢审计质量“生命线”,加强审计监督,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全面执行局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局务会议上,局长和党组书记多次带头组织学习审计法律法规,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以及依法审计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核心辐射作用,在干部中普及法治理念,为我局依法审计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2.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继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全市审计干部开展审计法律法规培训,分批派审计干部赴重庆、杭州等地进行依法审计业务能力培训。坚持紧扣实际,学以致用,邀请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委专家给全市审计干部专题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预算法等课程,将党的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落到实处。

  3.严格规范审计人员执法行为,切实执行审计计划、现场实施、复核、审理、报告处理、整改检查、结果公告全过程,构建起环环相扣的审计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审计职责权限法定、审计程序法定、审计方式法定、审计标准法定、审计保障法定。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

  1.完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一是每年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二是作出重大决策前,事先通过局门户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采纳情况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三是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重大决策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五是重大决策事项履行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实施后评估等程序。六是建立决策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责任监督追究制度。

  2.完善依法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法律审查制度。对于重大事项以及制定的文件制度,均需经过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程序要求,提请市法制办审查。二是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制定了《审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则》,对1979年以来审计部门制定或者实施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三是根据《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建立一套符合依法审计工作的考评指标。四是健全审计职业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以科学的职责体系为基础、以明晰的工作规程为重点的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3.探索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利用结果公告、案件线索移送、部门协作等方式,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单位建立审计监督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三)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1.全面切实履行审计职责监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市审计局工作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2017年,全市审计机关完成审计(调查)项目3072个,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142份,查出违规金额2.0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09亿元,核减投资额17.22亿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19.70亿元。其中,根据年中调整后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市本级完成审计(调查)项296个,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61份,查出违规金额9,957万元,损失浪费金额8,849万元,核减投资额4.07亿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7.33亿元。

  2.强化审计整改落实。一是推进审计整改和公开。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二是强化审计整改落实。依法检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与政府督查部门的整改信息共享,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共享交流机制,对长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报请市政府纳入督查范围。

  3.依法公开审计结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局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信息、组织参加市广播电台的“民心桥”节目,及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多管齐下提高审计公开透明度,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悉权。

  (四)大力推进特区审计立法。

  1.推进法规清理工作。根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广东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1号)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清理和纠正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我局对《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进行了清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

  2.推进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等工作机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进一步修订,目前作为2018年立法计划,已报送市法制办和市人大预算委。

  (五)积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规范法律顾问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一是严格按照规定选聘熟悉经济领域、行政诉讼事务的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审计工作重大决策、审计行为、合同行为、诉讼等事项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二是通过提前介入,对审计过程给予法律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等措施,切实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审计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确保其为依法审计、依法决策等事项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进一步降低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在宣传对象上,坚持各层次全面推进。对于被审计对象,在实施审计过程、审理关口前移、开展审计整改检查等阶段,通过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加强审计法治宣传;对于社会公众,在审计信息网站上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在官方微博、微信上及时发布审计法律法规动态,审计政策解读等内容,为需要了解审计法规规章及立法动向的人员提供查询平台。另外,还定期通过每年一度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大力宣传审计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案例和守法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依法审计、文明审计、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2.宣传教育方式上,坚持拓展渠道,注重实效。采取审计“一对一”普法暨普法走进审计现场专题活动,选取若干个审计项目,组织普法人员到审计现场开展“一对一”普法专题活动,以普法讲座、案例分析、发放审计法律法规资料等形式,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审计法》、《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等,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对象对审计法律法规的知悉程度,为“七五”普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利于审计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地开展。

  二、主要工作亮点

  (一)计算机联网审计。

  一是扩大了审计覆盖面。2016年以前,每年只能审计20个以下的部门预算单位。2016年,采取计算机联网审计,审计部门达到了28个单位。2017年,审计对象为38个单位,明显扩大了审计的覆盖面,为在4-5年内对全部预算部门轮审一次创造了条件。同时,由于审计对象的扩大,一些审计盲区也纳入了审计监督范围。二是保证了审计的重点。在专项审计条件下,对重点问题的把握更直接、定性也更准确。三是审计优势更明显。在确定审计口径的前提下,可以达到掌握六项费用支出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的总体情况和分布情况以及审计调查对象的明细情况等。四是审计效果更显著。在计算机联网审计中,可以利用已初步核实的个别问题项目,通过查询财政直接支付的数据,触类旁通核实不同单位相类似的问题。五是审计更便捷。通过集中罗列事项,做到快速分析、核对,审计更方便。六是节省了人力,提高了效率。以前的审计,对收支规模较小的单位,安排审计人员也是至少两人,时间2个月,审计效率相对低。2017年,审计组审计范围明确、重点突出,减少了对收支规模较小单位的审计力量投入,节约了各组审计报告撰写、修改时间。2016年投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人员超过38人,2017年投入23人,审计效率显著提高。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审计署要求开展的试点审计工作。2016年度率先选取坪山区、龙华区作为试点,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7年已按计划于下半年开展了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主任、盐田区盐田街道办主任等3位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今后将按审计计划对各区委书记、区长和各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并逐步探索将审计对象拓展至规划国土、城管、水务和人居环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目前深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全国处于前列。

  (三)绩效审计。

  一是我市绩效审计在全国率先开展,获得了审计署的肯定,目前深圳绩效审计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二是我市审计部门建立了绩效审计报告和绩效审计整改工作代政府向人大报告的工作机制。三是绩效审计跳出了传统审计的工作模式,更主动的体现政策性、宏观性。2017年是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之年,是深圳市“城市质量提升年”。审计工作以“城市质量提升年”为主题,选取教育、人才、养老、城建、资源环境等资金和项目开展城市质量提升专题绩效审计,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执法的广度和深度需要加强。

  深圳市第六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大战略路径”和“十个城市”的工作任务,对审计工作明确提出了“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等具体要求,这都对我市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

  (二)审计制度体系建设有待不断健全和完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强调“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要求“增强监督合力”,这些都对审计工作的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对审计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有效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实现有重点的审计全覆盖。健全审计计划管理机制和审计结果报告制度,通过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确定审计重点和频次、科学编制年度和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实现有步骤的审计全覆盖。积极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法路径,强力推进数字化审计,实现有深度的审计全覆盖。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注重形成审计成果,健全审计整改和问责机制,实现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依法审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不断增强全市审计机关各项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政府审计的公信力。同时,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内容。加强审计信息分析,提升审计成果层次,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特别是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三)贯彻落实好审计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依法审计工作。

  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审计制度改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各项试点工作,为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有效实现审计全覆盖提供有力保障。

  (四)全面推进审计能力建设,提升依法审计工作水平。

  着力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审计干部职业化发展,探索建立与审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审计人员准入、聘任、交流与退出机制,加强审计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及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购买服务、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升整体运转效能。

  (五)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升依法审计队伍战斗力。

  持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加强审计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努力开创审计系统党建工作的新局面。围绕“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从严管理审计队伍,努力将审计队伍打造成对党绝对忠诚、对法律绝对忠诚、敢于并善于审计、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审计铁军,更好地适应新要求,承担新使命。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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