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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日期:2018-01-3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7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工作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围绕市委提出的“深入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打造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法治先行区”的总体目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17年8月,广东省政府发布2016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考评结果,我市在地级以上市政府中位列第二,连续第四年被评为优秀等次。2017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我市荣获“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称号,在被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4。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6〕7号)等有关要求,我市组织有关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部署落实和工作指导,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落实。

  一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等国家、省、市部署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通过定期梳理、全面自查、加强督促等措施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相关工作。做好省依法行政考评和法治广东考评迎检工作,参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组织的“百城”法治政府评估,获得一定成绩。全面完成对各区各部门2016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针对各项考评发现问题,加强整改提升并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发挥好考评指挥棒作用。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结合最新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就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工作制定了比较全面和详尽的工作指引,提升各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成效。完成深圳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修订,解决了深圳标准与国家部委、省厅标准的衔接问题,为各区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提供操作性强的规范指引。

  (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政府转变职能。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基本完成省“强市放权”下放的第一批117项省级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出台第三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目录,涉及10个部门共24项;公布中介服务事项保留目录98项。对2016年强区放权改革中下放的各区108项事权开展全面跟踪评估,并继续下放36项事权。福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先行试点”取得成效,实现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由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集中受理,并出台了“无纸办”等系列优化审批便民服务。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已经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基础上,2017年3月推出个体户简易注销机制。大力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2017年10月,首次将5736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且未改正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其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三是做好优化服务。优化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编制全市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提升了行政审批标准化水平。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各类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公布了《取消调整32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目前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94.95%、网上办结率达98.94%,所有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促进重点领域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7年围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领域,提请市人大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等23项法规,其中新制定法规3项,修订法规19项,废止法规1项;市政府新制定《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等规章8项,修订规章6项,废止规章1项。二是建设政府立法联系点,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提升法规规章草拟质量。2017年7月,第一批立法联系点举行授牌仪式,立法联系点包括街道办事处、基层社区、行业协会、代表性企业等基层有关单位,通过他们反映群众立法诉求,提出意见建议,使政府立法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三是全面清理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彻底摸清底数。自2016年4月起,围绕“强区放权”、“放管服”改革,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主题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并启动相应立法程序。目前,除《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等3项法规尚需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外,其余12项经济特区法规和6项市政府规章均已审议通过并发布。2017年10月完成了对1979年建市以来至2015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并向社会发布了市政府失效文件目录1050件,有效文件目录291件,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增强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深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修订工作,明晰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完善风险评估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纳入目录范围的事项由承办单位严格按行政决策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推进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分别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督促各单位落实决策制定法定程序。三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指引。出台《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工作指引》,其中就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提出具体工作指引,规范和引导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和推进工作。四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开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全过程法律把关,防范法律风险。

  (五)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合法权益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实现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统一换装,大力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根据强区放权改革总体部署,在规划国土、交通运输等领域,精简行政执法层级,进一步优化了市、区、街道三级执法体系。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市执法电子监察系统显示2017年共有各类行政案件438.29万宗,同比增长25.3%,其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较大。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试点取得较好成效,2017年6月,召开深圳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暨卫生计生“双随机”执法模式启动大会,向全市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2017年9月出台《深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执法公示工作。截至2017年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各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已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了“双公示”信息183万条(行政许可180万条,行政处罚3万条),并同步推送至“深圳信用网”等进行公示。四是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将民主参与引入执法监督。按照2016年12月发布实施的《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启动首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选聘工作,经多轮择优筛选,目前择优选取了聘任人选60 名。五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228家单位加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开通用户689个,共有3976宗案件信息录入平台接受了监督。

  (六)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五公开”工作。决策公开方面,促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落实公开草案征求意见、公布意见采纳情况、依法开展听证等要求。执行公开方面,实现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报告全文公开;持续深化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落实信息公开。管理公开方面,公布我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规范各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市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并融入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服务公开方面,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定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全程信息公开。结果公开方面,实现省、市民生实事重点任务的目标、责任分工、完成情况公开;充分运用绩效评估手段,深化水、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结果公开。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实现市本级、市一级预算单位和区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其中预算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九大类民生科目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在2017年11月份财政部组织的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中,我市位列省级政府第三名。加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信息,公示我市对口扶持资金项目信息。加大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加强平台支撑。依托“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建立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网上专栏和依申请公开网上平台,实现全市政府信息集中主动发布和依申请公开的统一办理。在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发布的《2017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中,作为我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深圳政府在线”网站位列副省级城市政府网站第一名。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市政府督查机构跟踪督办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各级政协提案,2017年743件建议和569件提案全部按规定时间办结答复。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全文,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依法行政。市、区两级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新收各类行政案件8610宗;已开庭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32人次,同比增幅138.85%;已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为161宗,同比下降20.30%。三是发挥执法电子监察作用,对受理、立案、调查、处罚到结案等各执法环节实施监督。2017年共对438万余宗处罚案件进行了监督,督促各单位对6000多宗异常案件进行了自查及整改工作。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八)促进公正、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提升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比率。

  一是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大力推广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在道路交通、婚姻家庭、财产保险、知识产权、物流拖车等多个行业、专业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已有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900多个。推行“一公司一法律顾问”制度,引入法律顾问参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专业婚调员专职队伍,全市各区均成立了婚调委和婚调室。建立法院与公安、劳动保障、卫生等49家单位联调关系,一批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7年,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148宗,其中受理2684宗;在已办结行政复议案件中(含上年度结转),维持1795宗,驳回444宗,撤销和确认违法、责令履行390宗,行政复议综合纠正率22.20%。除高质高效办好案件,还通过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共发出21份行政复议建议书,指导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三是做好信访处理工作。制定接访流程图等一系列规范文本,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水平。在市、区信访大厅和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全面实施访前工作室制度,进一步提高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广度、深度。探索实施以和解和调解方式化解信访诉求工作;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引导通过司法确认保障调解的法律效力。建设深圳市网上信访大厅,全市各区(新区)、各部门和各街道的信访部门的信、访、网、电等所有业务,全部集中在统一的“深圳市信访信息系统”中办理。拓展12345的受理服务范围,完善接听、转交、办理、反馈一条龙工作链条。开通“深圳信访”微信公众号和“深圳信访”手机APP新平台。

  (九)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促进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

  一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重要内容。“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办事的情况”列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考察干部中注重考察了解干部法治观念、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依法办事等方面现实表现。二是积极开展市政府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和法治培训活动。分别于2017年9月和11月,邀请了全国著名法学专家赵燕菁教授和孔祥俊教授,为我市领导干部作《城市规划转型(从增量转向存量)及其法律制度环境》和《经济全球化和创新驱动发展之下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专题讲座,促进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的提升。与吉林大学合作开设依法行政专题研修班,组织全市领导干部约100人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脱产培训。开展了年度全市行政执法培训,各区各执法部门的法制和执法工作人员共600余人参加了培训。三是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完善新提任的处级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考试结果与试用期转正制度关联,2017年共1302名新提任处级干部参加考试,其中1111人经考试合格,通过率为85.33%。在公务员招考环节,把执法相关政策法规和法律知识作为执法岗位笔试的重要内容,面试中将法律素养作为重要测评要素之一。

  (十)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有效防范政府法律风险。

  一是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市、区、街道三级全覆盖。其中市、区(含新区)两级政府均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设立了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等参加。二是政府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政府决策。市政府法律顾问就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把关和风险评估。2017年参与河套地区深港合作项目、深圳金融创新和风险防控、国际会展中心项目等重大项目决策共81件。三是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促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市政府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和政府遗留债权处理,也代理市政府复议、诉讼、仲裁、执行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2017年,参与股份合作公司股东资格及权益等历史遗留问题13件,代理行政复议17宗、行政诉讼885宗、民事及仲裁案件29宗。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离全面建成法治政府还有较大的距离。一是法规政策和政府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还有待提升。特别是重大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政策、行政决策,在出台之前还需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二是简政放权和“强区放权”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法定化、程序化和标准化。行政审批环节和效率,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还有优化的空间;市、区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和权力交接还需要统筹协调和妥善安排。三是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还较为薄弱,政府法制力量仍然不足。还存在违法建筑、食品安全、市场经营秩序等重点领域查处力度不够,执法方式粗暴简单、执法检查扰民、一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区政府法制力量仍需大力加强。四是行政争议和纠纷解决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些行政投诉和争议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行政调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五是行政监督和追责还有待加强。有些行政机关办事程序设置不合理,办事环节比较复杂,怕担责任、相互推诿甚至“踢皮球”的现象还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待提升。

  二、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设想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要围绕市委六届七次全会提出的“深入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打造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法治先行区”的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更加勤于务实、更加勇于开拓,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促进法治政府早日建成。

  (一)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和制度建设,为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创新创业、推进深圳质量和标准建设、引进和培育人才、加强城市管理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领域制定相关法规政策,着力通过立法形式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不断提高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度,切实倾听民意、汇聚民智,以立法凝聚共识、推动改革;认真做好规章实施后的社会评估工作,及时清理、修改相关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向更高层次发展,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以“强区放权”为契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市区统筹协调,科学论证、合理分配管理和服务事权,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纵向和横向的信息互联共享,确保事权转移的无缝衔接。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继续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研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解决依法决策的首要关键问题;加强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的督查;进一步规范决策启动前的论证、风险评估、听取意见后的处理和反馈、执行后的纠错和调整等工作程序;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全覆盖、全流程参与政府决策,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四)加快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环保监察等领域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推广执法全过程记录模式,完善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执法检查规范化建设,实行法定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制度;完善执法辅助人员规范化管理机制;积极推广利用高科技手段辅助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做好执法权争议事项协调,强化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投诉受理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做好自我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市、区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强化网上办事大厅实时在线监察和权力监督。升级改造行政执法电子信息平台,完善行政预警监督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常态化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频率和力度。加强财政收支审计,加大政府投资跟踪审计力度。

  (六)加大考评督促和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改进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方式,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更好发挥考评的“指挥棒”功能;结合强区放权改革和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意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基层一线执法队伍的力量建设;根据复议、诉讼、仲裁等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总结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行政机关的履职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督导和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国家、省和市部署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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